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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的其他血亲继承人相比,配偶法定继承权的理由具有其特殊性,同时考虑到配偶与被继承人在生活、情感和财产上存在不同于其他血亲继承人的亲密性,因此对生存配偶法定继承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是立法趋势。尽管我国法律对配偶的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份额进行了不逊于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但规定也只限于此,而保护不能止于此,对配偶继承权问题进行一个总体的梳理,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规定,同时考虑本国的国情并借鉴本国学者的立法建议对配偶的继承权加强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约3.4万字。从配偶法定继承权的基本概述到完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的具体建议。笔者试图通过立法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生存配偶继承权的保护,但提出的建议并非无凭的臆想,而是主要着重从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及我国学者立法建议稿出发进行论述。同时,在对配偶继承权加强保护时,也注意到在特殊情况下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一部分,配偶法定继承权概述。这部分包括配偶继承权的历史演变、法理基础以及基本内容,其中主要内容为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以及法定应继份,文中未将生存配偶对住房的先取权和用益权以及对其的限制规则纳入配偶继承权的基本内容中,是考虑到后两项内容并非多数国家的规定。第二部分,域外配偶法定继承权的立法现状与评析。这部分是对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配偶法定继承权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析。在立法现状部分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分别为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配偶的法定应继份、配偶对住房的先取权和用益权,在详细论述该三方面内容的前提下,笔者对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配偶继承权规定进行了细微入至的评析,以期为后文中的完善建议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我国配偶法定继承权的现行立法现状和不足以及国内学者立法建议稿。这部分是对我国配偶法定继承权的现行立法现状和不足以及国内学者立法建议稿进行论述。指出在以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考察为依据的情况下,存在配偶法定继承顺序固定、法定应继份过少、未规定配偶对婚姻住宅及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的先取权、对配偶继承权的限制规则规定不具体等四个方面的不足。同时对国内五位学者的立法建议稿进行相关内容的论述,并分别进行评析。第四部分,完善我国配偶法定继承权制度的建议。这部分论述提出如何完善我国配偶法定继承权制度的建议。指出有关我国配偶法定继承权的立法原则包括公平、平等原则以及照顾弱者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并在该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提出四项完善建议。在配偶继承顺序上规定配偶为不固定继承顺序人;在继承份额上适当增加配偶的继承份额;在住房方面增加配偶对婚姻住宅及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的先取权;同时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建议增设配偶继承权的限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