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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是劳伦斯最后一部长篇小说,也是最受争议的一部作品。该书一经问世,即因书中大量的性描写在各国遭到查禁。该书从禁止出版到解禁再到跻身文学经典的行列,证实了小说本身的文学价值。目前《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在中国已有十多个译本,对其进行翻译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赵苏苏版《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被称为新中国历史上《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第一个“合法”的全译本。该译本不仅受到了广大读者的青睐,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使该作品在中国的研究呈逐年增长趋势。然而,该译本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译者为了达到当时译语文化和读者对译作的期待对原作中的性描写进行了特殊处理。这些处理不仅影响了原文的完整性,也体现了译者对原作的“不忠”。鉴于目前翻译研究领域中《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研究薄弱的事实,本文试图以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为理论视角,对赵苏苏版《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进行个案研究。切斯特曼针对具体翻译问题提出了五种翻译伦理模式,即:(1)再现伦理—再现原文、原文作者;(2)服务伦理—译文满足委托人的要求;(3)交际伦理—完成文化间的双向交流;(4)基于规范的伦理--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5)承诺伦理—履行职业道德的誓言。再现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属于微观翻译伦理,主要针对的是译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其他几种伦理则为宏观伦理主要针对译者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本论文主要采用了再现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对赵苏苏的性爱描写翻译进行了实例分析。研究发现,赵苏苏在性爱描写翻译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再现原文和原文作者。他的翻译满足了当时中国文化和中国读者对译作的期待,体现了基于规范的伦理。论文进一步探讨了赵苏苏在翻译性爱描写过程中的伦理冲突问题,并找到了其“不忠”的依据。最完美的译本需要同时体现出所有的伦理模式,然而在实际翻译过程中这种完美是不可能实现的。翻译伦理的不同模式之间是存在冲突的,对某种伦理模式的服从即意味着对另一种伦理模式的违背。这不仅取决于不同伦理模式对译者的要求,也取决于译语文化对译者的影响。对于伦理模式之间的冲突问题,译者可以通过其他伦理模式进行协调。赵苏苏的“不忠”正是不同伦理模式冲突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