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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自此之后,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这项制度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讨,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目前学界的研究仍然存在内容分散、不成体系、与司法实践脱节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完善进路和举措进行系统的探讨与解析。论文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机制进行分析,着眼于规范研究,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法规,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的现状和原因进行探究,并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暂缓起诉等相似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构想。论文由六章构成,第一章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本章首先阐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涵和特征,并从决定主体、适用案件和对象范围等方面对该制度的内容体系进行详细介绍。本章的第二部分则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并对其产生与发展特征进行归纳。此外,该章还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等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联系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阐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机理,主要包括该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和政策背景。从报应主义刑罚论到预防主义刑罚论的转变,一定程度上给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展的契机与动力;公诉权理论在长期的发展中也不断丰富其内涵,起诉法定主义的固有弊端为起诉便宜主义的出现提供了机遇,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内涵也得到丰富发展;在诉讼经济理论之下,对抗式审判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有限的司法资源,亟需通过更为合理的审前程序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合理分流。除此之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是刑法谦抑理论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并符合恢复性司法的要求。在刑事政策方面,我国长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且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相应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不仅是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开展相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当前刑事政策的反映和深刻体现。第三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检视。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后相关的司法解释不断充实了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但是总体而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立法较为保守: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过窄的缺陷,从制度的长期发展来看,有必要适度拓展制度的适用范围;在适用条件方面,关于“悔罪表现”等仍存在着释义不明的问题;在考察内容与制约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考察内容方面,亦存在着规定较为宽泛化,无法精准指导实践运用的问题;此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当事人的异议权、被害人的救济渠道以及相关监督机制的构建等方面,也存在着规定或遗漏或粗疏的现象。第四章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对域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及经验进行介绍。本章分别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典型国家和地区,对其中的典型制度进行介绍,主要包括英国的附条件警告制度、美国的审前分流制度、德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上述不同制度既有进步之处,也存在着不足。不难发现,美国和日本对案件适用范围并无限制,而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德国则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为轻罪案件。相较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英美法系之下检察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一权力的行使无疑有利于助推制度向纵深发展。在制度的效力方面,除了日本法律规定被追诉人长期处于随时可被提起公诉的不确定状态之外,多数国家(地区)都承认该制度具有阻却再行起诉的效力。此外,各国(地区)所普遍构建的完善的事后救济机制,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第五章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的状况进行阐述,并剖析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文章结合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情况汇总,通过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归纳、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数量少、比例低,在与相对不起诉、起诉等发生冲突时,没有明晰的标准供检察机关选择。导致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加之由于相关制度构建不完善,使得适用过程中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的积极性不高;业务考评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制度的推进工作;此外,与其他制度的适用位阶存在冲突,以及帮教制度落实不力等原因,也造成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层面举步维艰。第六章针对第三章和第五章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途径和相关建议。主要包括:从规范分析的视角,探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的对象范围、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及考察内容等方面存在的进步空间,并提出对该制度建构的相关制约和救济机制,逐步完善相关当事人的异议权,为其提出异议提供权利保障,完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从实证分析的视角,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数量少和适用比例低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通过改变检察机关的业务考评机制,构建合理的错案追究机制,使帮教制度与完善的社会调查制度相辅相成,促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设立公开听证程序,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来实现,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并结合当前热点改革状况,创建说理制度,进一步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