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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言是英美法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从其形成到充分发展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其间,该原则不断细化,并且适用领域也在逐步扩大。本文是在海商法的范围内讨论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旨在研究该原则在海商合同交易中的优势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借鉴英美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对丰富我国海商法理论,更好在司法实务中贯彻公平正义的法律意义。 本文从禁止反言原则的历史发展起笔,通过引用对该项原则确立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分析了不同类型禁止反言原则的发展过程,从而明确了该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地位。随后,针对海商法中适用较为广泛的几类禁止反言原则,分别介绍了诸如因记录在案禁止反言、允诺禁止反言、因行为禁止反言、因契约禁止反言和习惯禁止反言这些禁止反言原则适用的构成要件和场合。本文也因此归纳出了禁止反言原则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适用该原则造成的法律后果。究其本质,禁止反言原则就是禁止一方当事人通过违背其先前所作言行而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即当事人必须言行一致。本文还分析了禁止反言原则的理论基础,即诚实信用原则和以衡平理念为基础的公平正义观念。同时为了更好理解这一原则,文中还就与禁止反言原则相类似的原则和概念,和禁止反言原则作了比较,如比较了大陆法系中的缔约过失制度和同样为英美法概念的弃权理论。 在对禁止反言原则的基础理论分析之后,文章开始着重从海商法的不同层面来分析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分别就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引发的禁止反言、租船实务中的禁止反言、海上保险中适用的禁止反言这几个方面来阐述在不同场合禁止反言原则适用的条件,同时还指出了就这些方面所涉问题如果适用中国《海商法》将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分析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引用国外法院的判例来更好地说明禁止反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的灵活性,以及更好体现了禁止反言原则贯彻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宗旨。中国《海商法》很大部分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国际公约和航运惯例而制定的,并深受英美法的影响,因此,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借鉴禁止反言原则,可以更好发挥《海商法》在调整国际海上运输关系中的作用,对完善我国《海商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