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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拍卖招标制度,就是通过公平竞价的方式有偿出让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的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对于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在法律适用层面、公共阵地产权归属层面、公益广告与经营性广告性质层面,运用德国二元论公物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展开论文的分析框架和探索性研究。笔者通过对上海市户外广告公共阵地的实地调研,横向比较外省市相关制度和实践案例,试图从委托人、拍卖人、标的物范围、适用法律规范四个维度,探索建立上海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拍卖招标制度的路径。研究发现,由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兼具户外广告公共阵地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产权分散、政府规制惯性等原因,致使在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有偿出让中存在行政主体职责冲突困境、调控机制规范性困境、社会参与渠道困境等问题。为填补上海市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招标拍卖制度的空白,本文在现状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相应制度的设想。具体包括:一是从标的范围角度,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公共阵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多轨制管理理念,全面规范公共阵地转让方式。即上海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拍卖招标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阵地,但在拍卖招标的组织、使用权收益的管理等方面执行不同制度。二是从委托人角度,户外广告主管部门不作为唯一委托人。根据多轨制管理体系,由户外广告公共阵地管理权主体作为组织拍卖招标工作的委托人。三是从拍卖人角度,采取管办分离的操作模式。主管部门将具体拍卖事项委托给中介拍卖机构,由介入具体拍卖环节转换为负责监督拍卖流程,并以契约化制度保障拍卖人的独立性。四是从配套机制角度,通过加强使用费管理、明确行政许可条件、落实程序控权精神、选择合理出让方式、细化救济机制,健全监督方式来完善程序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