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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是可待续利用我国有限土地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土地资源被征占,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减少,随着对土地资源的过渡开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了使绥阳县土地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对绥阳县拓展用地进行了生态适宜性综合评价研究,可为绥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用地拓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参考。本文基于绥阳县2013年土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结合绥阳县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德尔菲法来筛选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拓展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模型,对绥阳县拓展用地进行了生态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绥阳县城市规划的用地发展策略。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构建了绥阳县拓展用地生态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绥阳县实际情况,运用德尔菲法和专家分析法筛选出自然因子(地形因子:高程和坡度;水域因子:河流和湖库;植被因子)、社会经济因子(城镇吸引力因子:城市建成区和乡镇建成区;交通线因子:道路网)和限制因子(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和高速公路)三大指标,并建立了的拓展用地生态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2)绥阳县拓展用地生态适宜性分级。基于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土地适宜性评价模型;采用叠加分析法,将绥阳县拓展用地生态适宜性等级具体划分为6个等级(最适宜、适宜、基本适宜、不适宜、很不适宜和不可用地),同时运用Arcgis软件,得到绥阳县2013年土地生态适宜性等级分布图。绥阳县全县总面积267837hm2,其中,拓展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等级为“最适宜”等级区域面积为16688hm2,约占总面积6.23%;“适宜”等级区域面积为13478hm2,约占总面积5.03%:“基本适宜”等级区域面积16261hm2,约占总面积6.07%;“不适宜”等级区域面积136651hm2,约占总面积51.02%:“很不适宜”等级区域面积82071 hm2,约占总面积30.64%;“不可用地”等级区域面积2688 hm2,约占总面积1.00%。可见,绥阳县不适宜等级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最大,很不适宜等级区域所占面积次之,两者合计占土地面积的比重为81.66%;最适宜、适宜、基本适宜和不可用地等级区域面积所占比例都较小。(3)提出了绥阳县扩展用地发展策略。针对绥阳县拓展用地生态适宜性等级分布情况,对绥阳县土地保护利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绥阳县已拓区(已经开发利用的区域)和适拓(适合开发利用的区域)区面积为46427hm2,占总面积的17.33%,采取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发展对策,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此种类型的土地;绥阳县限拓区(限制开发利用的区域)面积为218722 hm2,占总面积的81.67%,采取限制使用,严格保护的发展对策,严格控制拓展用地发展的方向,维持林地和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生产性项目不得占用征收保护等级较高的林地和耕地,对于非法占用和未批先占的现象,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原则上可以使用林地和耕地,但是必须要上报省林业厅或省国土局,对于临时占用的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林地和耕地的生产条件;绥阳县禁拓区(禁拓区表示禁止开发利用的区域)面积2688 hm2,占总面积的1.00%,采取禁止使用,严格保护的发展对策,划定土地利用生态红线,红线内的土地禁止开发利用。对于社会公益性项目必须征占禁拓区土地的,必须上报上级国土部门,经批准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