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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的主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代表的组成,并连带关系到一府两院各级官员的组成,是民主政治在实践中的命脉之所系,它对政权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我国独特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然而,选举实践中出现的某些不足之处,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审视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我们发现,无论是代议机关代表的选举,还是国家机关特定公职人员的选举,从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环节,有关法律都充满了组织、管理的色彩,打上了深深的“权力”烙印;对选举制度的核心问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尤其是被选举权,更是没有任何保障性的规定,似乎选举制度不是权利保障制度,而是选举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在选举实践中,很多人甚至干脆将选举活动当成了人事安排活动。还有一些地方的选举机构,片面地理解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选举时各行各业都有一定比例的人当选人大代表。由于硬性规定代表构成比例,指定某一选区必须选出某些特定民族、性别、职业、党派的代表,而不论这种特定的人,在该选区范围内是否具有代表性。这种下达规定指标并“保证当选”的做法,使得选民选择的余地很小,往往形成非选某人不可的局面,使选举失掉了民主的含义。此外,在任何一个成熟的选举制度中,竞选都是选举的高潮和最重要的部分。候选人通过竞选宣传自己,努力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告知选民,向选民做出一定的承诺,在取得选民信任的同时,也等于是宣布自愿承担相应的社会政治和个人道德责任。选民则通过竞选寻找、挑选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言人。而中国现行选举制度中缺乏竞选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中国的候选人不存在自我介绍的义务,甚至根本无须与自己的选民见面,虽然选民有挑选候选人的权利,但这种挑选不再与自己利益相关,而变相为对候选人职务、社会地位、社会影响等等的选择。候选人一旦当选,也没有为选民据理力争、主持正义的义务,仅仅只是享受一个社会荣誉。另外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由于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选举监督等具体制度的不到位,致使人大代表的素质受到影响,有的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淡薄,代表职务形同虚设;有的代表缺乏应有的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虽有当好代表的满腔热情,却事与愿违;有的代表全局观念不强,影响了人代会会议质量整体提升;有极个别代表道德素质低下,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声誉。另外,目前贿选现象有所蔓延,严重侵害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声誉。我国的选举制度,无论是选举权,还是被选举权,都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空间。在这种选举制度下,有幸被选举出来的,即使是政治精英,其作用也相当有限。正是这样的选举制度,削弱了民主的基础,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异议。因此,从根本上改革选举制度己经势在必行。为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选举的有序进行,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当务之急就是要改进和完善我国选举中的某些环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总结选举工作的经验,加大选举法的宣传力度,适当放开对选举的控制,充分发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对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关键词】完善不足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