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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人民都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以说全世界的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力全人类的生存和生活,从生产、消费、教育等各个方面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全世界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如何进行可持续发展式的旅游理念逐步地深入人心,与传统旅游不同的一种将观赏和游玩活动与生态保护、生态教育以及地方性知识体验相结合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逐步地产生和发展。生态旅游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可持续,“可持续发展”是判断生态旅游的决定性标准,这在国内外的旅游研究者中均已经达成了共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概括为,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方式管理生态旅游资源,保证生态旅游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开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不影响后代人满足其对生态旅游需要的能力。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发展方式,具有观赏性、消费性、知识性和教育性等几大特点,生态旅游是一种人类生存哲学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转变,迎合了人们回归自然生态逐步改良世界生态环境恶化的愿望。也是生态中心主义的一种哲学思想在旅游业中的反映,旅游也融入到了人类生态保护中来,从经济、环境和文化诸多方面影响了全人类大众。生态旅游的法律制度建设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我国生态环境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国际上,生态旅游比较发达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和泰国等。本文重点介绍了国际上发达国家开展生态旅游的主要法律制度,剖析了发达国家成功的案例,以及他们开展生态旅游的制度概况和模式,总结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希望对我国构建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经验。在生态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经验做法有:第一,是完备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在生态旅游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都具备了完善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第二,这些国家都不约而同地重视生态旅游规划;第三,依靠社区参与制度发展生态旅游;第四,注重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制度。我国生态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开展生态旅游符合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迎合了国际生态旅游的浪潮。最后,对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制度缺陷。包括缺乏相应的立法程序与立法衔接、缺乏有效的法律运行保障机制、管理机构重叠,管理体制混乱、社区参与制度还未摆脱传统模式、生态环境教育意识薄弱,等等。论文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立法指导理念、构建生态旅游的法律体系、有必要制定我国《旅游基本法》、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完善管理体制和行业规范、生态旅游的开发和规划须加强公众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生态旅游中社区原生态保护以及加强生态旅游环境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