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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如果利用不当,则会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人们对公共资源(如水资源、森林、矿产、能源等)的消费必然造成资源数量的减少,这直接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源短缺。水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典型代表,具有公共资源的普遍特征。在全球水危机的大背景下,水资源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首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已经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全球性问题。2014年5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试图利用“价格惩罚”的手段来提升居民的节水意识。实践证明,阶梯水价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社会影响。城镇贫困化是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水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对贫困家庭而言,他们目前的基本生活用水量已经达到了生活必须的最低水平,即使提高水价,仍要消费原有的用水量。因此,阶梯水价的实施不但不能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反而降低了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来看,今后一个阶段,基础性公共资源价格的上调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直接影响了人们日常生活费用的支出,并且加重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负担。因此,公共资源在进行价格改革的同时,需要建立对低收入群体相应的补偿机制。本文以北京市水价的变动为例,从阶梯水价结构和收入分布函数两套系统入手,运用递增阶梯定价的理论,拓展低保资金的使用范围,分析测算了阶梯水价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并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资金进行了量化测算。为此,提出了带补贴阶梯水价的方案。考虑到以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为出发点,又在带补贴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提出了带奖惩阶梯水价。带奖惩阶梯水价主要通过“惩罚”用水量高的用户,实现对用水量低用户的“奖励”,不仅体现了分配的公平性和节水的有效性,而且为我国阶梯水价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全新、独特的视角。实施阶梯水价方案最主要的目的是提升居民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使更多的居民用水进入阶梯水价的基础梯度或者第一梯度范围。这样,不仅树立了人们的节水意识,而且在兼顾民生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资源定价机制,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