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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因法而昌,法因人而贵,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的实施与发展都离不开语言。法律旨在实现公平正义,法庭审判中各方理应保持客观的态度,但作为最重要的司法活动,庭审审判结果与当事人的财产甚至生命权紧密相关,因此参与者们极其重视庭审中语言的使用,通过多种语言策略来实现其交际目的。转述话语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策略,庭审中法律事实的确定与相关法条的呈现均离不开转述话语。评价是语言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转述话语亦是表达评价与态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以40场真实公开的刑事庭审案件为语料,旨在对比分析庭审中控辩双方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及其表达的评价意义。转述话语主要涵盖以下五个研究问题,即谁转述,转述谁,转述什么,怎么转述以及为什么转述。本文首先对前四个问题进行定量统计与分析,对比控辩双方转述话语的不同特征。其次提出假设:庭审中转述话语的一大重要功能为表达评价与态度。最后基于假设,从词汇与语音两个层面对双方使用的转述话语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庭审中,公诉人使用转述话语数量最多,转述内容既有法律转述,也有事实转述,最常使用的声源为定指他人及文本转述,此外,有其他修辞功能的疑问句大多出自公诉人。辩护方则常转述自我与定指他人的话语,内容多为通过事实转述来重现案发场景,多以陈述句的形式呈现;二、转述内容中的评价资源主要用来呈现犯罪事实,公诉方多转述含有对被告人消极评价及鉴赏的词汇,揭露被告人残忍的罪行,传达被告人行为不当,动机不良等;辩护方使用对受害人或原告方行为的消极判断来减轻或推卸被告方的责任;三、转述时,说话人通过添加评价直接表达立场,公诉方多添加对自己的积极判断来证实证据的可靠性;而辩护方对公诉人所提议的罪名及证据进行消极判断,试图否定罪名以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四、此外,借助音高、音强、音长等语调特征,说话人可以间接地表达情感。公诉人通过使用较高的音高音强来表达质疑,提醒亦或是谴责等情感评价;而辩护方则通过拉长音长,提高音高来强调重要内容或是表达其合作,拒绝等态度。
本文在理论层面将评价理论与目的原则相结合,从词汇与语音两个语言层面对庭审中控辩双方转述话语的评价资源及意义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了不同身份语言使用者使用转述话语的特点,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此外,本文研究结果揭示了庭审中现存的一些问题,对司法实践提出具体的建议,如作为公正的检察官,公诉人理应保持客观中立态度,但此研究中却发现公诉人使用大量的消极评价,所以提议在庭审中应提倡将有利于被告人的描述与事实一并呈现。
本文以40场真实公开的刑事庭审案件为语料,旨在对比分析庭审中控辩双方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及其表达的评价意义。转述话语主要涵盖以下五个研究问题,即谁转述,转述谁,转述什么,怎么转述以及为什么转述。本文首先对前四个问题进行定量统计与分析,对比控辩双方转述话语的不同特征。其次提出假设:庭审中转述话语的一大重要功能为表达评价与态度。最后基于假设,从词汇与语音两个层面对双方使用的转述话语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庭审中,公诉人使用转述话语数量最多,转述内容既有法律转述,也有事实转述,最常使用的声源为定指他人及文本转述,此外,有其他修辞功能的疑问句大多出自公诉人。辩护方则常转述自我与定指他人的话语,内容多为通过事实转述来重现案发场景,多以陈述句的形式呈现;二、转述内容中的评价资源主要用来呈现犯罪事实,公诉方多转述含有对被告人消极评价及鉴赏的词汇,揭露被告人残忍的罪行,传达被告人行为不当,动机不良等;辩护方使用对受害人或原告方行为的消极判断来减轻或推卸被告方的责任;三、转述时,说话人通过添加评价直接表达立场,公诉方多添加对自己的积极判断来证实证据的可靠性;而辩护方对公诉人所提议的罪名及证据进行消极判断,试图否定罪名以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四、此外,借助音高、音强、音长等语调特征,说话人可以间接地表达情感。公诉人通过使用较高的音高音强来表达质疑,提醒亦或是谴责等情感评价;而辩护方则通过拉长音长,提高音高来强调重要内容或是表达其合作,拒绝等态度。
本文在理论层面将评价理论与目的原则相结合,从词汇与语音两个语言层面对庭审中控辩双方转述话语的评价资源及意义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了不同身份语言使用者使用转述话语的特点,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此外,本文研究结果揭示了庭审中现存的一些问题,对司法实践提出具体的建议,如作为公正的检察官,公诉人理应保持客观中立态度,但此研究中却发现公诉人使用大量的消极评价,所以提议在庭审中应提倡将有利于被告人的描述与事实一并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