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接管法律制度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风险进行处置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问题银行危机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商业银行发生法定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组建接管组织,接管问题银行资产、负债,经营管理并采取某些必要措施进行管理和处置,以恢复银行的经营活力,在采取各种挽救措施后仍无法恢复银行活力的则进行关闭撤销或破产。我国现行法律上有关银行接管的规定主要是《商业银行法》第64-68条,其存在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接管法律制度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风险进行处置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问题银行危机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商业银行发生法定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组建接管组织,接管问题银行资产、负债,经营管理并采取某些必要措施进行管理和处置,以恢复银行的经营活力,在采取各种挽救措施后仍无法恢复银行活力的则进行关闭撤销或破产。我国现行法律上有关银行接管的规定主要是《商业银行法》第64-68条,其存在诸多不足,譬如表述比较原则,对接管启动、接管组织、接管措施、存款保险基金的适用等事项尚未作出明确安排。首先,在接管启动方面,现行规定条件过于概括、设置过于简单,启动接管的主体、程序和救济不健全。第三章论述了明确商业银行接管启动的条件、程序和救济,总结并提出如下观点:一是借鉴域外经验,通过列举和概括并举的方式加以明确,同时适当添加相应的要素,例如违法违规的“人”的事由、资本充足率的“财”的标准,增强接管条件的客观性和可控性;二是明确接管的决定主体,考虑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增加可建议和可申请的规定;三是规范接管的公告程序,并完善对接管决定的救济途径。其次,在接管组织方面,现行规定对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范围、关系定位、权利责任都尚待明确,第四章详细论述并提出观点:一是明确接管商业银行的实施主体;二是在关系上明确监管机构和接管组织、接管组织与被接管银行的关系;三是对接管组织的权责予以明确,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人员任免、融资、促成并购、转让业务资产、参与诉讼等,义务包括审慎经营、忠实勤勉、公布报告等,责任包括改正、更换、罚款和赔偿等。最后,在接管措施方面,现行规定付之阙如。第五章论述了提出建立过渡银行、收购与承接、促成并购与重组等手段和措施,分析了这些手段和措施的法律涵义,阐述了存款保险机构和存款保险基金在接管制度中的作用,论述了作为接管组织和清算组织的合理性以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方式。总之,鉴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并不完备,本文通过研究,整合梳理相关论点论据,并对包商银行接管案例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此丰富相关观点和结论,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其他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创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贡献,但是也因为研发和投资风险大、无形资产占比高、经营波动大等特征,加之财务数据难以获取,导致信用评价难度大,给获取外部融资带来困难。随着越来越完善的公共信用信息被披露,如何基于这些公共信用信息背对背为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显得更具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着重分析了信用现状及影响因素,梳理了高新
汉斯·凯尔森是20世纪著名法学家,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是20世纪最具有想象力和最富有原创力的法学家之一。他的两版纯粹法理论在法学理论学界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思想至今仍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相比纯粹法理论,作为纯粹法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凯尔森法律与国家同一论却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的重心放在解读凯尔森法律与国家同一论,并对凯尔森的同一论提出两个批评。本文首先介绍了凯尔森的纯粹法
在以往对网络论坛的研究中,主要分为定性与定量两种。其中,定量研究大多使用构建指标、利用文本统计工具来挖掘其中的信息。本文尝试利用最新的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结合网络论坛中数据的特点,通过构建文本分类和命名实体识别任务来从网络论坛的文本数据中提取用户的深层次特征。经过观察发现,网络论坛中可观察到的用户行为分为发表主题与评论回复两种,且在用户发表的主题中包含着该用户的各种观点、看法,而在评论回复数据中蕴含
法律具有抽象性、模糊性的特点,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具体运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法律解释。运用何种法律解释方法解释法律,在法学界一直都存在各种争论,而在各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问题上的争论显得尤为激烈。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得到的结论也大不相同,一种过于僵化的结论会损害法治,一种灵活且恰当的结论会促进问题完美解决,从而保障法治的稳定运行,所以对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研究就具有必要性。有关
从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开始,医学伦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关于“安乐死”的争议从未停息,中国学者围绕该不该将“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展开了持久的争论,虽有收获但是从未有一个学者可以提出一套完整的关于“安乐死”的基础理论来为“安乐死”背书。德沃金则另辟蹊径从生命的神圣性到自主权如何行使,最后落脚于“安乐死”的具体实践,提出了一套融贯且完整的安乐死权利理论,为探讨“安乐死”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本文先梳理
20世纪中叶以来,由于民事诉讼程序费用高、周期长等弊端,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以“接近司法”为目标的民事司法改革浪潮,而小额诉讼程序即是这一司法改革浪潮中最受关注的内容。小额诉讼程序强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我国在2012年民诉法修改时,引入了小额诉讼程序。在该程序设立之初,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其报以了很大期望,希望其在案件分流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用5条8款予以规定。为完善和强化刑事非法证据的实施,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解释、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达到150条之多。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体系呈现出,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粗疏,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体系混乱、内容庞杂,甚至相互矛盾,这严重影响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效果。立足于中国司法体制与国情,为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推动着媒体格局、舆论环境向着更深层次变革。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发射器和放大镜,衍生出多样的媒体类型,吸引了众多网络用户群体为之驻足。融媒体能充分发挥“融”的特征让包罗万象的媒体工具汇集在一起,让宣传思想工作有了切入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及媒体融合发展问题,为我们研究融媒体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传播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为此,“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在参与市场活动与市场竞争时,国家立法一直将其规制重点放在了设立和运行阶段,但其退出阶段也是完善市场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清算制度与破产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公司退出机制。清算义务人作为公司清算程序发动者,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工作开展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规定,督促其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及时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审时度势,纵观国家发展大势,指出党的坚强领导是办好中国事情的关键,并且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要进行自我革命的论断,回答了党应当如何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保持自身先进性与自身纯洁性的问题,这是对党如何进行自我革命并且如何由此将新时代的社会革命推向深处的生动应答,凝结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同时也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强烈的革命信仰不断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