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国际投资三大待遇制度是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和发展,国际游资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国际投资成为引领国际贸易繁荣的引擎之一。但是由于国际形势变幻莫测,国际投资自由问题、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投资者的聚焦点之一。这就要求东道国有合理的商业法律环境来保证投资资本的合理流动和安全收益,从而国际投资待遇问题成为关键因素。 其中作为三大国际投资待遇制度之一的公平公正待遇尤为重要,其溯源较短,各国援引细则不一,指导原则、救济机制等均存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问题,尤其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规定更为多样化、复杂化,类似争议层出不穷,裁定结果亦没有固定章法可寻。因此有必要根据国际相关案例对此待遇制度进行罗列与归纳,力求得到国际通行适用规则。 具体到我国,伴随“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国际双边投资、多边贸易等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定会有更深层次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与之配套的法律细则明显处于落后水平。这就要求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有关国际投资待遇制度的国内法体系,与国际接轨,适用高速发展的国际投资所需,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投资者权益,为我国开创一个稳定、有序的国际贸易商业法律环境。 据此,本文通过分析学者见解和援引国际案例和裁定并,融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以得出对我国有实践意义的可行性方法。主要从四方面加以论述。一是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基本阐释,包括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历史追溯和当前发展、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二是公平公正待遇表尊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的关系,是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相一致还是高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三是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包括正当程序、善意原则、稳定的法律和商业环境和适当的注意与保护;四是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救济和补偿,主要探讨了ICSID的救济模式和是否需要补偿,如果需要那么补偿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