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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高校建设和管理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加强高校“宪治”必然推动高校科学管理的历史进程。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在2011年7月12日审议通过,人民日报于2012年2月3日报道说“章程乃大学之‘宪法’、2012,大学进入‘立宪’时代”,拉开了高校“立宪”的序幕。我国实行“宪治”的高校不多,甚至很多高校根本没有章程,而且现有的大学章程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关于我国高校实现“宪治”的理论研究较少,没有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很少,为了探究和解决高校“宪治”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该课题。宪治,站在宏观的视角和国家的立场上讲,就是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高校“宪治”就是依照高等学校的“宪章”进行管理,在这里也可以表达为以“宪”治校。研究“宪治”视域下的高校管理具有重要价值。本文以“宪治”为视域对高校管理进行研究,具体研究高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发展方向,高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根据这些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助于高校决策科学,办学民主,落实实效监督,使高校管理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第一,文献法。运用文献法对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使本研究能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有所创新。第二,系统归纳法。从“宪治”视角出发,对教育管理的各个领域进行分析,归纳出高校宪治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第三,比较分析法。对中西方的高校管理进行比较分析,掌握中西方高校“宪治”的发展进程,以汲取西方高校宪治的精华,完善我国高校管理的策略。高校“宪治”具备三个重要特征:依法治校、科学决策和民主办学,高校“宪治”不仅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校落实“以人为本”高校管理理念的必然要求,高校“宪治”也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现阶段,实行高校“宪治”,不仅有利于保障高校依法治校,也有利于推动高校的科学管理,更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从宪治视角对我国高校管理加以审视,可以发现,我国很多高校尚未实行宪治,高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高校立宪缺乏合法性程序,已有的高校章程可操作性不强。探究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本文总结出了三点:一是政府对高校管得太多、统得太死;二是政府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保障进行限制;三是高校自主办学意识不强。基于如上的原因分析,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从递进的四个层面提出了宪治视域下高效管理的策略:第一,依法制定高校宪章。要求宪章具备明确的主体、充分的依据、齐全的要件、对等的权责和公正的程序。第二,完善高校章程。要不断提高章程的质量,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处理好各类权利主体关系,并且挖掘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塑造章程的个性与特色,加强内容审核与执行督查,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第三,高校要依章管理。依照制定的章程对高校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信息资源以及时间和空间进行管理。第四,实施有效的监督,这里强调的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