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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将高速发展的科技以经济全球化为载体,将资本布局在多个国家。为了降低跨国企业的整体税负,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成为了跨国企业选择的重要方式。随着境外资本在我国投入的不断增加,以这种方式进行避税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不仅加剧了我国税收流失问题,也是对我国税收管辖权的一种挑战。我国目前在与转让定价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上存在较多漏洞,在反避税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本文以公平交易原则为立足点,强调我国企业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主张合理争取我国税务机关的国际征税权益。本文除绪论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从无形资产的定义与分类出发,研究了跨国企业选择无形资产进行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通过将利润转移至境外的行为不断侵蚀我国合法税基。第三部分为案例分析,在对WD集团企业的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正是由于我国对无形资产管理的不重视和过分强调无形资产在价值创造中的比重,造成了我国本应享有的税收大量流失的现象。第四部分主要涉及对转让定价调整原则的分析,阐述了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转让调整操作中利润分割法和预约定价法的使用情况,以及目前法律法规中的主要规定。同时,本文还指出在我国的转让定价调整的实际操作中应当加入地域特殊优势的因素,这是出于对于我国特殊经济环境和国民消费方式的考虑。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反避税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42号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及时提供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管理的行为也是在不断推动国际反避税的进程,尽可能的将跨国企业的避税动机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第五部分是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行为的建议,强调中国市场贡献因素在集团企业之间进行利润分配时的重要性,维护我国征税机关的管辖权。与此同时,为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提出应当不断健全我国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数据库,并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