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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会计问题,是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内一个具有持续魅力的话题,众多的经济学家在不同时期对人力资源问题进行了持续的关注。笔者认为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源会计在实务中运用是迟早的事情,但由于目前人力资源会计在实践中推行还存在一系列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所以在我国实践中全面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时机尚未成熟。人力资源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限于篇幅,本文仅针对人力资源会计中的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展开研究和探讨,并对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通过对几家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的研究,从中总结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1)人力资源会计信息难以在表内进行确认和报告;(2)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与“过载”并存。笔者认为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1)理论与技术发展的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难度;(2)企业面临外部竞争的压力导致企业不愿过多披露人力资源会计信息;(3)委托代理的存在使得人力资源信息披露过分谨慎;(4)对诉讼成本的考虑导致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过于谨慎;(5)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没有统一的披露模式;(6)人力资源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无法有效传递。针对上述原因引起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加强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提高会计技术操作水平;(2)强制披露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维持企业公平竞争;(3)建立有效的外部经理人市场,降低特殊委托代理的干扰;(4)降低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不确定性,降低诉讼风险;(5)规范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模式;(6)在信息供需方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目前关于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基本都是在现有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即在表内加入人力资产等相关项目。由于目前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和技术尚不健全,笔者认为对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披露不能仅仅简单地改进现有的财务报表,而应采用一种过渡模式,具体做法是在现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并且披露应以非财务信息为主,以财务信息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