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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西方的行刑社会化理论,它的产生是顺应国际刑罚轻缓化、个别化和人道主义的发展趋势的。我国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用法律的方式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表面上看我国构建社区矫正制度是受了西方国家的影响,但是实际上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是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是体现我国现代刑罚理论和刑罚目的的。我国已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到现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观念认识上的不足,具体法律制度的缺失,缺少相关的专业人才,矫正主体不专一,缺乏合理科学的管理和监督体制。我国要克服和改进这些不足,一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英美等西方国家先进的社区矫正制度,取其长以补己之短;另一方面应该通过分析我国在社区矫正制度构建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对症下药,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构建好社区矫正制度。 文章首先从理论上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总的阐述,介绍社区矫正制度的内涵和起源,论述我国为何要构建社区矫正制度(即我国构建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紧接着介绍英美地区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状况,主要介绍英美国家在社区矫正机构、矫正主体、矫正程序方面的特色,以期给我们国家正在构建中的社区矫正制度一些启发,文章的重点在于通过阐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现状和构建中出现的问题,来分析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从而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对策。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应从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际的执行和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信息反馈方面考虑。文章力求在我国社区矫正构建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观点对策方面寻求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