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利政策是非常重要的财务决策,与股东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不同,从而在股利政策上存在着不同的偏好,并存在利益冲突。而非流通股又高度集中,在决定上市公司的收益分配时,控股股东可以比中小股东施加更大的影响,因此在股利政策上,控股股东必然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并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结果导致中小股东利益遭到侵害。
本文在吸收和综合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股改前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并对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和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现实条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代理成本假说和利益侵占假说。然后,本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从股权流通性,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三方面分析了股改前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股改前实证结果显示现金股利是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支持利益侵占假说。
2005春,我国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下展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到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已经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实施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很大变化,这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出现一系列的变化。但是实证研究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一股独大”仍然存在,控股股东现金股利偏好强,大股东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的行为,股改并没有引导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在股权流通性方面进行了变革,但是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论,为了规范全流通下的股利政策,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将股改进行到底,发展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增强中小股股东表决的代表性,设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