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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论述方便,可称为职务要件。其内涵及外延界定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关系到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能否准确地加以厘定。全文共分前言、正文、参考文献、后记、致谢五部分。前言介绍了选题的原因、目的和意义。正文主要包括五部分。第1章引出了相应问题。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包含职务要件和利益要件两部分,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界通称为受贿罪的职务要件。多年来,刑法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却诸说并存。理论上的莫衷一是,造成了实践上的极大混乱。笔者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某典型案例入手,提出在受贿罪职务要件内涵与外延方面不得不思考的几个问题。第2章对受贿罪“职务要件”之立法演进作了较为详尽的梳理。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法律中对受贿罪职务要件具体规定的简要回顾,得出三点启示:一是我国关于受贿罪职务要件的法律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二是对职务要件内涵及外延的理解和界定都是以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打击犯罪的需要为前提的;三是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受贿罪职务要件规定,都是为适应各个时期司法实践状况而发生着变化,但随着我国法律逐渐与国际接轨,应继续本着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对受贿罪职务要件规定进一步研究,达到体现时代特征和便于司法实践把握的目的。第3章对“职务要件”相关观点予以了辨析。通过对我国受贿罪职务要件立法演变的简单回顾,得出职务要件是一切受贿行为在客观方面不可缺少的要件,这已是我国司法界的共识。然而,多年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界定受贿罪职务要件问题,却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当前理论界关于职务要件内涵及外延中存在的四种典型争议分别进行了辨析,即从横向范围来看,职务要件是否包括“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纵向范围来看,职务要件是否包括“利用过去的职务之便”和“利用将来的职务之便”等。本文第4章试图重新界定“职务要件”相关范畴。承接第3章对职务要件内涵及外延观点辨析,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当前受贿罪职务要件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域外现代化的刑法理念和刑法制度,将职务要件的内涵及外延重新界定为五个方面。在第5章中,本文尝试从“职务要件”切入,以进一步完善、规则受贿犯罪相关问题。具体而言,以第4章中重新界定后的“职务要件”相关范畴为基础,从刑事一体化(结合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及相关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