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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以设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各种形式进入中国。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我国已吸引外资共计超过万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接近60万家,跨国公司的大量涌入也为我国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带来了挑战。出于全球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很多跨国公司纷纷通过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这样不仅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我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此同时,国与国之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税收来源的竞争也日渐激烈。发达国家为应对刺激经济进行减税和高福利带来的财政压力,普遍加强了国际税收立法,向跨国公司施以压力,施行更加主动、严格的管理。面对西方发达国家日益残酷的税收来源竞争的局面,如何专业应对,有效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税收权益是对我国重大而严峻的考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涉及无形资产领域的交易将会越来越多。一方面,“两税合并”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税收负担增加,因此这些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动机会更加强烈。另一方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无形资产研发、转让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将会更加推动无形资产领域的交易。然而,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使得税务机关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异常困难。这也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及其纳税调整方法问题能够在国际上引起较大争议和讨论的原因之一。争议和讨论的主要焦点是纳税调整的方法。除了美国和OECD原来规定的传统纳税调整方法之外,又出现了很多新的调整方法,各有适用的条件和优缺点。正是由于我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欠缺,所以才需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系统地介绍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对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动机进行了分析。然后借鉴和吸收了代表此领域最前沿的美国和OECD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的分析和研究,系统探讨了转让定价调整应遵循的原则、调整方法的优缺点、预约定价安排等问题,并借助案例分析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纳税调整的新方法进行了解释。最后,结合我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包括健全多层次性的转让定价税制、明确界定无形资产的含义、拓展调整原则等,以期能为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