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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伦理作为西方伦理学重要的理论范型之一,其多样化的形态演变和发展不仅凸显出理论自身在伦理道德研究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展示出当代伦理道德困境与危机的形成过程,尤其是现代性道德分化的发生与发展问题。在古希腊最初的伦理语境中,德性作为灵魂品质,其卓越优秀的内涵指向所透露出来的伦理精神乃是一种人之可能所是与是其所是、个体善与普遍善、个体自我与城邦社会、宇宙自然之间的和谐同一;但随着德性解释与其思想和实践的传统语境的逐渐隔离,有关德性的理解就开辟出种种全新的道路,形成各种式样的德性伦理模式,而一种和谐同一的伦理精神也随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当代伦理道德话语与实践的不可公度与混乱无序。立足于西方伦理学史上典型的六种德性理解模式即亚里士多德模式、阿奎那模式、休谟模式、密尔模式、康德模式和麦金太尔模式,借助于哲学范式理论和家族相似概念,确立了德性伦理最具代表性的四种道德哲学形态,即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目的论形态、以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形态、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形态和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形态。透过这四种形态之间的演变,试图展现不同德性形态的风采特色、合理性及其限度,并力图对诸形态间的变换结构和深层根源予以剖析和解读,从而为德性伦理未来道德哲学形态的健康发展提供某种资源。
亚里士多德主义目的论德性伦理形态为古希腊城邦时代的公民个体既提供了保障其行为活动合理性的形上依据,即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同一;又奠定了实现其幸福生活的现实基础,即城邦共同体的伦理生活,从而使个体自我的精神世界达到一种自足和完满。但其内含的神学目的论倾向及神学德性对世俗德性的压制和扼杀,最终使古典目的论德性伦理形态一步步走向消亡,为德性伦理的新生形态即情感主义形态埋下了成长的种子。以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者偏离了古希腊以来“知—情—意”一体的三元人性结构传统,从人类天性结构的二分即理性与情感出发,以情感为重要维度,论证了德性品质的起源、发生机制、价值原则等,建构了独特的德性论情感主义形态;但他们对德性外在价值即愉悦和效用的过度强调,遭到了人们的激烈批判,德性伦理形态由此发生位移,转向了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理性主义德性形态正是从情感偏好走向理性意志,突出强调了德性的内在价值与意志自由,与情感主义德性形态渐成对立之势,造成了理性与情感、德性与幸福等一系列冲突与对立;同时,康德以纯粹善良意志为根基、以主体自我的理性意志为源泉,将人类所立足的德性层次界定为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使义务和职责成为道德行为正当性的合理依据,从而使现代道德哲学陷入一种潜在的伦理风险之中。基于此,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们又以亚里士多德古典传统为理论资源、以个体善与共同善、人格同一性与共同体文化传统的统一为批判武器,掀起了一场德性伦理的当代复兴运动,从而使德性伦理以新的面孔即历史主义形态重获生命。
德性伦理道德哲学形态的演变不仅展现出德性论自身不断发展演化的轨迹,而且也是人类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认知深化和提升的缩影。具体来说,德性形态的转换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即社会生活结构的转变、德性自我主体承载的转化和德性伦理价值原则的转换;从整体来看,不同德性理论所关注的共同话题,如德性与人的生活问题、德性的本质规定以及德性践行的活动语境问题,则为诸形态之间的融通与转换创造了可能性条件;而隐藏在诸道德哲学形态中的如个人主义与实体主义、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各种矛盾,则进一步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转变实现。同时,导致整个德性伦理形态的自我分化和裂变,并造成现代道德哲学中最为严重的道德分化与对立的一个重要因素,还在于每一德性形态自身所包含的不安定因子即正义之德,它从古典德性伦理传统的德性总体嬗变为现代道德哲学中的正义规则,使传统的德性伦理逐渐分化出一种具有自身独立性的正义论传统,从而形成当代道德哲学中德性论与正义论两大道德传统之间的对峙,在如社群与自我、德性与正义、善与权利何者优先等一系列问题上发生争执。这种分歧与对立,一方面反映出整个德性伦理道德哲学形态自身的演化和分裂,另一方面也映射出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德性伦理道德哲学形态的自我摇摆和徘徊,即始终摇摆于伦理和道德的学理选择之间,始终徘徊于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现实矛盾之中,或许这才是造成德性伦理形态不断演变的最深层根源;这种非此即彼式的不断冲突和选择也暗示出德性伦理未来的健康发展必须走上一条自我和解、自我超越之路,只有这样,德性伦理真正健康的道德哲学形态才能显现,其存在才得以长久,而人类对自我认知和关照的价值和意义也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