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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1998)的一项调查显示,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都要多于发达国家,而且其建筑业产值的增加速度也都分别超过了各自国家的GDP增长速度。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随着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在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电力、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正不断加大,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家实现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载体,建筑业在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都做出巨大贡献。然而,还应看到,在我国建筑业快速推进的背后仍然存在着竞争无序、资源大量浪费、生产效率低下的事实。虽然我国建筑业的总产值和增加值早已达到万亿规模,且每年还在以较大增幅持续上升,但建筑业的利润率水平却不尽如人意,与制造业等其它行业相比始终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传统的发展经济学认为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杨小凯教授却认为从制度上的彻底改变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制度的改变可以有效节约生产成本,从而达到提高行业生产运行效率的目的。学者毛友权(2004)也指出:选择正确的项目管理模式是决定建筑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在我国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中,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层次过多,存在着大量的管理接口和监管界面,致使管理过程中协调量增加,控制难度加大,决策过程缓慢。同时,传统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信息孤岛现象也很严重,信息传递失真、扭曲、延误、短缺。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只有命令和控制,而缺少协调与合作,项目各参与方都会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而忽视甚至是损害项目中其它各方的利益,从而影响了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商业趋同化的大背景下,在合作中谋求发展是提升行业总体实力的有效手段,建筑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样不能偏离这一宏观经济环境,Partnering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Partnering模式是一种可以将传统的对抗型的建筑企业文化转变为基于信任与共享的共赢型项目文化的管理方式,自1988年被美国军方正式提出,在之后的几十年间,已被成功应用到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地的大型民用建设项目中,Partnering模式在提高建筑业长期落后的生产效率及质量,改善行业内传统的敌对关系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Wood和Ellis(2005)在文献中曾盛赞Partnering模式是“迄今为止,在提高项目绩效方面最具有价值的管理方式”。国外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充分证明了在建筑工程中实施Partnering模式可以有效改善行业内恶意竞争、效率低下、工期拖延、预算超支等诸多问题。我国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其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也尚处于探索阶段,与其它发达国家成熟、系统的管理模式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以Partnering模式为例,从目前收集到的文献和资料来看,尚没有发现我国建筑工程在系统化、标准化应用Partnering模式方面的成功案例,个别文献中引用的“准Partnering模式”工程也只是借鉴了其合作理念及部分工作流程而已。我国建筑行业能否选择合作策略?如何将Partnering模式成功移植到我国建筑业中?在我国建筑业中应怎样制定科学、有效的Partnering管理机制?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和理解,可以对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成功实施Partnering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和查阅可以看出,很多中、外文献对Partnering模式的研究热点都集中在管理机制、基本概念、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而对Partnering模式合作策略选择的研究却鲜有涉足;对Partnering模式的研究方法也多为概念性描述、定性分析和实证研究,而应用数学模型及博弈理论对Partnering模式的研究方法则并不多见。建筑工程往往会涉及到众多的建筑企业。作为理性的决策者,这些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建筑企业在做出的任何决策时都不仅要参考对方给出的策略,同时还应考虑到我方做出的决策将会给对方造成的影响,这是一个典型的博弈过程。鉴于以上原因,论文以交易成本、资源依赖、博弈论和演化博弈论等基本理论为基础,应用理论分析与数学模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上文中提出的,在我国成功实施Partnering模式所需解决的诸多问题做出系统研究。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有效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运行效率、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管理领域的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一、论文试图以重复博弈理论和演化稳定策略的视角来解决我国建筑业的“囚徒困境”问题,并进而对企业实施Partnering模式的合作策略选择问题进行探究。研究认为,可替代型企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同样存在演化稳定的合作行为,这为有竞争关系的建筑企业选择合作策略提供了理论依据。论文还系统研究了在合作行为演化稳定的状态下,各类建筑企业的互补性、替代性、技术水平等内部属性与其合作意愿、努力程度、生产效率、合作利润等外显因素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为在实际工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Partnering模式管理机制提供理论指导。二、通过对我国现有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等外部环境因素对建筑企业实施Partnering模式的影响分析,并结合论文对影响Partnering模式合作策略选择的因素分析及由此产生的对Partnering模式管理机制的探索,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建筑业实施Partnering模式的具体管理措施提出对策和建议。论文还通过定量分析制定了相对公平合理、适合我国国情的Partnering模式收益分配原则和监督管理对策,为我国建筑业更好地实施Partnering模式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论文的主要结论如下:一、生产技术水平相同、不相同两种情况下的资源互补和生产替代的建筑企业都存在演化稳定的合作偏好,即合作行为都可以成为最佳的均衡策略选择。对资源互补型企业而言,任何情况下,合作行为都要好于不合作行为,合作行为是演化稳定的;但对生产替代型企业来说,只有双方的可替代性足够小(合作意愿足够大)时,合作行为才能够演化稳定,双方才更适合于合作。如果双方可替代性较大,即相似程度较高,则两建筑企业的合作行为不演化稳定,背叛行为会时有发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合作行为都不会演化稳定。从而解决了建筑业中的“囚徒困境”问题,并由此证明了合作行为可以成为建筑企业之间的最佳选择策略,也可以为合作双方赢得更多的合作收益。二、当合作行为演化稳定时,两个技术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建筑企业,其生产技术水平越强,资源互补性越大,可替代性越小,那么企业的合作意愿越大,愿意为合作付出的努力越多,产生的生产效率越高,合作所得利润也越多;而对于技术水平不相同的任何类型的建筑企业而言,技术水平高的建筑企业相比技术水平低的建筑企业,其合作意愿更大,付出努力更多,工作效率更高,所得合作利润也更多。三、Partnering模式中的建筑企业的合作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合作增加收益原则、最优化分配原则、成本影响收益原则、收益与风险、付出、实力、工程复杂度相匹配原则等,即在合作项目中作用相对重要、承担风险较大、付出较多、实力较强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但两个实力相差不多企业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宜有太大差距,否则就会影响到合作双方的信任、沟通与共享程度,导致合作失败。研究还显示:实力较强一方的收益纳什均衡值与利润率是负相关的,而实力较弱一方的均衡收益与利润率是正相关的。这种现象可以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为:对于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的工程,由于强势方可以从该工程中获取较多利润,因此其合作意愿较高,为激发弱势方的合作积极性,强势方应减少收益比例。相反,对于技术难度较小的工程,强势方对合作伙伴的选择空间很大,这时弱势方具有很强的的合作意愿,为了取得合作机会,弱势企业则要降低收益要求。四、Partnering模式中的业主单位通过提高其监督检查力度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加大对承包、承建单位投机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承包单位的尽职程度,降低承包单位和承建单位串通作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且,业主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的成本越高、承包单位和承建单位串通作假所得越多,则它们串通作假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研究同时发现,随着对承建单位投机行为处罚力度的增加,反而会降低承包单位的敬业程度。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承包单位利润所得的主要来源是承建单位,实际工程中,承包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比与业主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