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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破坏海洋及其生态环境。污染海洋环境的来源有很多方面,但来自船舶的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尤其是伴随着近年来航运的迅速发展,石油、化学品、有害有毒物质海运量的急剧增加和运输船舶的巨型化,海洋环境正面临着船舶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威胁。船舶作为国际贸易运输的主要工具,具有极强的国际流动性。这一特点决定了船舶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需要高度的国际合作,进行统一的国际立法,才能在航运与环境保护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因此,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离不开有效的和严格控制的国际公约、协定。现实是令人欣慰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有关国际组织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多方面的尝试,围绕对船舶污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管理规范,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予以调整和完善。同时,船舶污染作为一种环境侵权行为,围绕污染责任人在整个侵权行为中的责任认定及相应的民事赔偿,国际社会对此也予以立法进行规范。可以说,在国际防止船舶污染立法领域,一个完整有效地防止船舶污染的公约体系已经建立,一套颇为完善的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法律制度已经形成。本文从介绍船舶污染有关基本问题入手,详细讲述了船舶污染的概念及其特征、危害以及范围,并指出了防止船舶污染的重要意义;接着论述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这一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并将这一制度从宏观上分成两个层次进行研究,在分析了第一层次防止船舶污染全球性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探讨了其与第二层次防止船舶污染专项国际公约间的关系:针对防止船舶污染专项国际公约在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法律制度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本文于第三章从船舶污染预防控制、应急反应、损害赔偿三方面展开了具体的论述;最后是对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探讨,在考察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现状基础上,指出了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