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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划界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但是公平原则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困境。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对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原则进行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运用公平原则解决我国海洋划界争端的思路。
第一章首先指出海洋划界问题的产生和地理因素,经济因素以及国际法的发展有重要关系,并论证了海洋划界的前提为“陆地支配海洋”原则。在此基础上本章对早期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证,认为在早期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之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若干公平考量的因素,这些理论和实践中的公平考量因素实际上是海洋划界中公平原则的萌芽。因此,公平原则的产生实际上要比学界所认为的要早。
第二章主要对公平原则的内涵和实践进行研究。本章在从中西两个不同角度分析了公平的内涵之后,指出公平原则应当以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以实现结果的公平为目的,包含程序的公平与若干公平的实体标准。从公平原则的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和国家实践来看,公平原则在实践中出现了若干较为一致的考量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划界地区的地理因素,地质因素,当事国的行为,划界地区的经济资源,不损害第三国的利益等等。在划界方法上,实践中没有强制性的划界方法。.
第三章主要从公平原则与相关划界方法和原则的关系进行评析,并分析了公平原则的困境,提出对公平原则进行发展的思路。公平原则和相关划界方法及原则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在适用范围上不完全相同,它是大陆架划界的权利基础,但其本身并不必然提供可操作性的划界标准。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是适用公平原则时的一种重要方法。“公平原则/相关情况方法”也是一种划界方法,和公平原则不能等同。另一方面,公平原则的适用没有强制适用的划界方法,相关情况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因此公平原则在内容上带有一定不完整性和不确定性,在适用的可预见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在现有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公平原则进行发展,实现原则向规则的过渡,制定出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的规则。
第四章首先分析了公平原则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关系。然后分析了公平原则与东海、黄海划界争端的解决。黄海划界争端,应和朝鲜、韩国分别签订协议,适用公平原则,实现公平划界。解决中日在东海的划界争端,可行的方式是在不在协议中直接提及公平原则,通过协议的内容体现公平原则,进而解决划界争端。钓鱼岛和冲之鸟礁不应当在划界中享有完全效力。
第五章分析了公平原则与南海争端的解决,着重中强调我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分析指出在U型线内中国享有岛屿的主权,U型线内的水域是我国的历史性水域,我国享有历史性权利。对于南海划界争端的解决,中国应当强调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并加强U型线的研究,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U型线的法律地位,将历史性水域作为划界中的一个相关因素,采用公平原则进行划界。在争端解决的方式上,我国应采用和东南亚沿海各国分别协商的方式,分步解决争端,避免东南亚各国联合向中国施加压力,使中国在争端的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