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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对能源尤其是电能的需求日益膨胀。水电作为清洁的能源是优先发展的对象,但目前我国跨区域水电工程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税收收入分配不合理是重要问题之一,这是与区域协调发展是相悖的,同时也不利于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跨区域水电工程的税收收入问题已成为我国税收收益分配的一大难题。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改革,主要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问题,而对地方政府间关于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税收分配安排仍然缺乏。此外,跨区域水电工程税制的设定以及对工程移民的安排存很大的问题,这成为影响我国地方政府间大型跨区域水电工程税收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因。本文从我国水电工程税收制度、税收安排入手,分析当前跨区域水电工程税收收入现状,对当前情况深入了解后,从完善水电工程税收制度以及地方政府间跨区域水电工程横向税收收入分配入手结合国外跨区域企业税收收入安排,并以溪洛渡、向家坝两座跨区域水电工程的税收收入分配问题为例,对我国地方政府间跨区域水电工程税收收入分配做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引言和主体两个部分,引言主要包括针对问题研究的背景、意义,相关理论的阐述和前人的研究成果,而主体主要包括五个部分。首先分明确提出了发展大型水电工程的重要性以及由此引出的跨区域水电工程税收分配的相关问题。其次介绍当前跨区域大型水电工程涉及税法及征收制度,主要从工程所涉及得税种、税率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出发,对现阶段跨区域水电工程的税收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再次根据有关税制的阐述分析当前跨区域大型水电工程税收设计和分配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然后为上述出现的原因从跨区域水电工程税收设计、费用支出补偿等方面结合国外跨区域水电工程分配办法,并优化地区间税收分配测算方法,为解决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最后介绍溪洛渡水电站与向家坝水电站税收收入分配情况,结合实际例子分析解决跨区域水电工程税收收入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