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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最近几年其风险投资额每年都接近1000亿美元。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繁荣既得益于美国经济的整体繁荣和浓厚的创业传统,更得益于风险投资公共政策的支持。因此,本文拟对公共政策对美国风险投资作用的内在机制进行经济学分析。美国风险投资业开始于1946年,但是一直到1978年以前,美国风险投资业的融资规模都比较小。美国政府于1958年颁布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但是由于整体经济不景气、资本收益税率提高、对新兴企业资本支持不够受到社会关注等原因使得风险投资业陷入停滞。直到1978年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谨慎人”条例,美国风险投资业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整个80年代风险投资都得到了高速发展,虽然90年代初有短暂的停滞,但很快就又开始快速发展起来。2000年的NASDAQ指数狂跌使风险投资业进入低谷,但是,从2003年开始风险投资业开始反弹,并保持了理性的发展。根据以上思路,风险投资公共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早期与停滞时期;第二阶段:复苏与有序发展时期;第三阶段:低谷与理性发展时期。考虑到政策出台的影响范围和作用,本文从每个阶段选出一至两个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把它对风险投资的影响作经济学分析,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文章最后介绍了2006年以来已经出台的公共政策,并分析了其对美国风险投资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文章通过对上述三个阶段美国风险投资公共政策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美国公共政策在风险投资发展中所具有的作用和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对我国风险投资公共政策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