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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短缺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中国的发展同样也受水资源短缺的制约。在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时,存在着多种用水目的、不同用水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环境视野下,还存在着人类与自然界之间,人类内部代际之间的利益冲突。水权优先权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即为了解决用水目的不同的水权之间效力冲突问题,为水资源不足时的分配提供了法律工具。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对现有的水权优先权原则和由原则产生的具体水权优先位序展开分析和反思,尝试在一种环境视野下选择一种符合环境要求的水权优先权原则以及在此原则指导下生成一种新的水权优先位序。以实现将利益在不同的用水目的、用水权人、人与自然、人类代际之间合理地分配,平衡各方用水利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水权优先权的概述。水权优先权是可分为内部优先权与外部优先权,前者是指数个水权(同一或不同类型)同时并存于同一特定水域之间行使的先后顺序;后者是指作为准物权的水权效力优先于水合同债权以及其他涉水债权。本文将主要探讨的是水权的内部优先权,即并存水权之间的优先位序问题。在本文的第一章中除了对水权优先权的概念进行介绍之外,还探讨了水权优先权的三个功能:第一,决定水权是否产生,有时甚至是排他地确定水权的取得(河岸权原则);第二,确定数个水权之间的先后顺序,协调水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三,确定水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如采矿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在这三项功能中,第一项是水权产生的依据,第二及第三项则是水权的优先位序。在论文的第二章中,笔者对水优先权原则进行了分析研究。水权优先位序是指在水权优先权原则的指导下形成的,水权优先权原则体现了人们在利用水资源时所追求的目的、反映了人们在利用水资源时遵循的习惯以及人们对水资源认识的不断变化。首先,本章介绍了水权优先权原则的分类,包括河岸权原则、先占用原则、取得时效原则、惯例水权原则、公共托管原则、地下水水权原则、条件优先原则和平等用水原则。其次,对各项原则在水利用中的利弊进行分析。河岸权原则、先占用原则、惯例水权原则和取得时效原则是人们在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先后采用的规则,其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以如何更加有效率地利用水资源为核心目的,重点在于如何将水资源在当代人之间合理地分配。公共托管原则是一项出现时间较晚的原则,和其他原则相比,它强调了政府作为“托管人”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作用,其中自然包括保护水资源。最后,得出结论即公共托管原则的核心目的是水资源保有与利用并存,为后代人留足满足生存和发展的水份额。该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我国确立水优先权规则应予以参考和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