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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特区是在区域经济理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下建立的,喀什经济特区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具有重大的政治和国际经济意义。要推动喀什经济特区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西部区域开发政策也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本文是对建立我国唯一的内陆特区——喀什经济特区,这一无从照搬、无先例可循的事业,在法律创新和制度完善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喀什经济特区的经济立法研究是不能复制的。本文的内在逻辑结构是先一般后具体,先从具有一般性的经济特区经济立法的一般原理进行研究,再具体到喀什经济特区经济立法的自身的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对喀什经济特区经济立法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提出本文的立法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对象,即,喀什经济特区经济立法。第二章介绍我国经济特区立法基本原则与要素,立法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创新原则、公平原则;立法要素的内容包括经济特区经济立法主体、经济特区经济立法范围、经济特区经济立法效力、经济特区经济立法监督、经济特区经济立法的性质特点、经济特区内两种立法的比较。第三章阐释喀什经济特区立法背景、现状及其特质。喀什经济特区的立法具有民族性、地方性、西部性、边疆性等不同于其他经济特区的特质,喀什经济特区的立法应既置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框架下,又能针对本地特色,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法规。第四章国际国内经验对喀什经济特区经济立法的启示,在对经济特区立法进行国际国内的比较中,总结归纳经验,使喀什经济特区在立法建设中能予以借鉴。以比较的分析方法,在国际法的视野中,为后起之秀的喀什经济特区能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五章通过对喀什经济特区立法现状的分析判断,为喀什经济特区立法提出对策和内容建议。立法对策包括重视立法规划编制、符合区域立法特质和鼓励区域立法创新;内容建议是通过喀什经济特区经济立法推动喀什经济特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建立健全喀什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法律,使喀什经济特区的立法不断健全完善,为喀什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第六章作出总结性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