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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系统研究德国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和体系,为完善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和体系提供参考建议。研究内容研究德国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明确各类文件的法律地位、制定机构、程序和范围,梳理德国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对比分析德国与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与体系的异同点。选取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指南等主要职业卫生标准进行具体比较。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法进行研究,资料主要来源于德国职业安全卫生主管机构、研究机构、职业安全卫生与标准化协调机构官方网站。研究结果德国职业安全卫生双轨制管理体制独具特色,政府劳动部门和法定工伤保险机构共同立法和监管。在法规制定层面,德国联邦劳动部以欧盟指令为基础,制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条例,工伤保险机构在政府的授权下颁布行业自治性的事故预防法规。在标准制定层面,德国注重专业细分、多方参与、协调合作,工作规划明确,信息来源广泛。德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以联邦劳动部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技术规程为主体,以工伤保险机构专家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作业规程、信息和指南为补充,以标准化组织、学会、协会制定的标准为支持,涵盖内容全面,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在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方面,德国将致癌物单独进行风险定量化评估,而我国尚未制定风险评估方法标准。在职业病诊断标准方面,德国着眼于为临床医生提供职业接触的归因指导,而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过多地强调疾病的医学诊断技术,职业归因相对不足。研究结论与建议德国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与体系对完善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建议加强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制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与用人单位、工会、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以风险评估与控制为核心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