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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治理有效是关键。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村规民约作为基层自治中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在现实中对于解决基层自治困境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旨在对基层自治实践中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进行分析研究。通过阐述村规民约发挥积极作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在尝试构建村规民约的实施机制之中,系统化阐释了基层自治实践中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机理。这有利于强化人们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运用村规民约解决基层自治困境。本文总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引言。引言部分包含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两部分。在问题的提出部分中,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反映基层自治中的困境,并将其困境原因归纳为法律的模糊化和法律工具主义倾向两个方面,由此提出可以通过村规民约解决基层自治的困境。在文献综述部分,本文对现阶段国内外有关村规民约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纳。第二部分,村规民约的含义及特征。本文首先对村规民约进行了定义:村规民约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村民基于合意,就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事务所达成的具有文本形式的社会规范;随后将村规民约与传统乡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进行比较;接着阐明村规民约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民间法”是其形式特征,“活法”是其实质特征。第三部分,基层自治中村规民约实施机制的有效前提。村规民约实施机制的有效前提可以分为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两个方面。一是在理论基础方面,运用了软法理论和机制理论。二是在现实基础方面,分为两点:第一,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存在不可割裂的天然联系;第二,村规民约符合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第四部分,基层自治中村规民约实施机制的核心组成。该部分具体分析了村规民约实施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第一,村规民约有效实施的方式是基于村民合意。笔者从合意前提、合意表现以及合意结果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村规民约有效实施的形态是成文形式。村规民约的存在形态按照有无文字记载分为成文形式和不成文形式两种。成文形式的村规民约对于异质性因素增加的半熟人社会发展和保证村规民约执行效果的公正性大有裨益,至于获得普遍遵守的不成文形式的村规民约应属于习惯法范畴。第三,村规民约有效实施的模式是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的互动模式。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互动模式的内容,即基层自治是村规民约的产生基础和依据,村规民约是基层自治的具体实现方式。本文随后比较了解决基层自治困境的两种模式——一般解决模式和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的互动模式,揭示了一般解决模式的不足之处,即解决方式的概括性、笼统性和固定性。互动模式与之相比更具有优势,是一种具体可操作的方式,同时兼具时效性。第五部分,基层自治中村规民约实施机制的实践路径。该部分结合典型案例,提出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基层自治困境的方法,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实现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二是对内促进基层自治的完善。在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方面,具体做法分为两点,一方面为村规民约应当融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意志,另一方面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尊重村规民约的执行。在以村规民约方式促进基层自治完善方面,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第一,以村规民约形式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基层自治权力的行使;第二,通过鼓励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践,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夯实基层自治基础。第六部分,结论。该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归纳:村规民约实施机制的有效前提基础包括软法理论等理论基础,以及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存在共生关系等现实基础。村规民约的实施机制由村民合意、村规民约的成文形式和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的互动模式三个核心部分有机组成。村规民约的实践路径是完成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完善基层自治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