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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行业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得到了显著的发展,该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极高且较有影响力的行业,但是在行业内部,与民商事领域律师业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刑事辩护事业并没有像法治发达国家那样受到应有的尊重,导致其发展的道路历经颇多波折、甚至可以说充满艰辛。从实践的角度看:首先,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往往不被大众所理解,原本是中国法治建设兢兢业业的“燃灯者”,却经常被舆论冠以“罪恶帮凶”的称号。其次,刑辩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常常不得已的与代表公权力的一方发生冲突,这样的冲突在法治建设尚不完善的今天,往往给辩护律师带来巨大的职业风险,稍有不慎,自己也会丢了饭碗,甚至身陷囫囵。职业风险之外,辩护活动开展也阻碍重重,除了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问题外,实践中还表现为程序性辩护之难。最后,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缺席,使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被视为“麻烦制造者”的角色。本文以贵阳市发生的“黎庆洪涉黑案”(又称“贵阳小河案”)为背景,具体叙述了我国刑辩律师所面临的困境已以及笔者对此困境出路的若干思考。本文分为三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是“案情简介及该案所反映的刑辩律师的困境”,在本章中,笔者以“贵阳小河案”为背景,结合案例具体分析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当前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分两个方面:首先是刑辩之难,主要表现为会见之难、阅卷之难、调查取证之难以及程序性辩护之难;其次是刑辩之险,主要表现为受追诉之险、名誉之险、执业之险以及辩护效果之险。第二章是“我国刑辩律师困境问题主要成因的分析”,在本章中,笔者总结了我国刑事辩护困境的三个原因:首先是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缺位;其次是从律师自身角度出发,指出我国刑辩律师素质参差不齐,队伍建设管理有待提高;最后,当刑辩律师自身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忠于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道德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惩戒犯罪产生冲突时,往往会使舆论对律师的工作产生误解,甚至产生负面的评价。第三章是“对于我国刑辩律师困境出路的若干构想”本章中,笔者结合困境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四条建议:第一,用职业化培训的方法提升刑辩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样的素质应当包括业务能力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第二,通过对近期发生的“邹碧华现象”进行解读,来说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相互尊重、信任的可行性;第三,阐述从完善立法的角度来改变辩护困境的几点思路;第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化教育,增强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以期来改变舆论对辩护律师作用的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