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个在损害赔偿法中不大为人特别重视的,而在司法实务中却又是一个难点的问题。近现代以来,关于该问题的讨论,最先主要是围绕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情形下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而展开的,此后才逐渐扩展至自然人健康严重受损、第三人休克损害、死者人格或遗体受到侵害、配偶贞操权受到侵害等诸多情形下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否拥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和进一步完善这些规定,是摆在法学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正是力图以此为契机,对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进行一次梳理,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予以更为充分的关注。 本文紧紧围绕着受害人的救济这一中心主题,首先对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与本文主旨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予以了界定,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传统大陆法系的理论一般都认为,受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为反射性精神损害,因而原则上不予赔偿,受害人近亲属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仅限于少数的例外情形。本文重点探讨的就是公民生命权受到侵害、健康权受到侵害、“死者人格”受到侵害这三种情形下的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探讨以介绍和比较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术理论为前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以上各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见解:第一、在公民从受伤害到死亡有一段时间距离的情形下,死者的近亲属除依法享有其固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还可以继承死者生前就其所受之精神损害而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在加害人的行为已造成直接受害人残疾,或者是造成其健康严重受损的其他后果的情形下,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已有立法和判例的基础上,赋予一定范围内的受害人近亲属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法律保护死者人格不受侵害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死者近亲属的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一般情形下,只要死者近亲属能证明其诉讼主体的合法性,能够证实侵害“死者人格”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即可推定死者近亲属因此而遭受了精神痛苦——无须举证的“名义上的精神损害”,死者近亲属即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最后,本文认为,加强对受害人近亲属的权利和利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既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