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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贫院于17世纪建立之初,用于为流浪汉和乞丐提供容身之所。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院内医疗需求的增加,济贫院开始进行医疗救助。但此时济贫院只能提供一种基础性的医疗救助服务,存在着较多问题,服务质量和水平较低,无法满足新的历史背景下济贫院内的医疗救助需要和应对新的医疗问题。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贫困问题的加剧,英国下院通过新济贫法草案,决定新建和扩建济贫院,院内救济地位上升,成为新济贫法济贫体系的核心。其中,院内医疗救助在整个救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在新济贫法的基础上,陆续颁布相关法令对济贫院进行改革。改革贯穿整个19世纪后半期,济贫院医疗救助服务得到改善。从对病人的管理来说,新济贫法下的济贫院开始按照年龄和疾病类型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从年龄上看,老年人和儿童是济贫院病人的主要部分;从疾病类型上看,传染病、精神疾病为主的慢性病以及急性病是济贫院内主要疾病类型。济贫院对不同疾病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体液疗法几乎是所有病人通用的治疗方法。除了对病人的疾病进行治疗以外,济贫院医疗救助还包括为病人提供隔离病房和利于身体恢复的饮食等内容。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济贫院内医务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要求开始逐渐明确和细化,医务官的从业资格提升,庸医和江湖医生逐渐被排除出济贫医生的队伍,院内病人的医疗救助质量得到保障。60年代开始,济贫院开始雇佣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士,目不识丁的贫穷的护理人员不再承担专业的护理工作,院内医务人员开始走上专业化的道路。医务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高了院内医疗救助服务质量,反过来医疗救助质量的提升也促进了院内医务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伴随着医务人员的专业化,院内医患关系发生转变,病人的话语权和身体处置权进一步下降,医务人员树立起权威。除此之外,济贫院监护人和医务官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目的,在对院内病人的治疗、管理以及医务官的薪酬等问题上产生摩擦和矛盾。济贫院秉持经济医学的原则,节省院内医疗支出,直接或者间接导致院内医疗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医疗疏忽和过度拥挤等问题。尽管存在问题,但是新济贫法下济贫院在满足院内病人医疗需求的同时,还为当地传染病的防治和英国医学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20世纪英国国民健康服务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