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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自二十世纪30年代初在美国建立以来,为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提升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球主要的经济体都逐步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但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给金融体系带来稳定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银行风险及运营不稳定性的上升。1993年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中首次提出要“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随着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发展,金融体系日趋完善,资本抵补实力和损失吸收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后,资产质量明显好转,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已逐渐具备了承担市场化风险的能力。2014年11月30日我国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自存款保险条例意见稿发布之日起,各存款类金融机构针对《条例》所提内容进行实施前的准备,该项《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本研究通过查阅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文献,广泛了解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看法,以及各国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对银行金融业的影响。并着重研究了我国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以后所要解决的问题,即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行模式、差别保险费率的确定以及需要及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来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文中以招商银行为例,通过对招商银行2015年上半年以及2015年全年的经营业绩、规模指标、计息负债等分析,进一步指出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对商业银行经营所产生的正面、负面及间接影响。本文还从差异化定价,调整存款结构,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出相关建议及应采取的对策。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相比,其所覆盖的金融机构和存款资金范围相对更广,对存款保险机构所赋予的权利更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虽降低了银行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了银行存款的不稳定性,但总体对银行金融业是好的,特别是对规范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有效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会带来机遇,同时也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建立了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