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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但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要防止腐败的发生,就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财产申报制度被誉为“阳光法案”,在众多国家实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是反腐倡廉的根本性制度保障。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关注财产申报制度,并且于1988年起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与规定,但至今未真正建立起财产申报制度。2008年起我国各地纷纷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但在推行该制度过程中却面临种种困境,各试点普遍发生“零投诉零异议”等现象,财产申报的公信力遭受质疑。2012年在网络被曝光的“房叔”等事件折现出现行申报制度在监督、审核等方面的不足。由此引发我们对“只申报不审核”问题的思考。要进一步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必须首先破解试行地区出现的监督审核等方面的操作难题,因此本文针对试行地区出现的瞒报漏报,信息失真等问题,试从申报内容的审查角度研究破解财产申报制度推行难题。本文分析借鉴了国外和国内试点地区在财产申报审查方面的具体做法,在此基础上创新提出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审计公示制度,研究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是独立的组织结构设计。本文提出设立联席会审办公室,结合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职能负责财产申报审查工作。其次是申报内容的具体审计方法,本文基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申报的事项,从“常规审计”和“特殊调查”两方面提出关于婚姻状况、收入、房产、证券基金等申报事项的常规审计方法以及针对“N套房产”“婚外情”等热点问题的特殊调查方法。最后本文提出财产申报审计结果的公示,包括审计结果的评价与报告,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