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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保释制度渊源于英格兰,与美国强烈的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相结合,其理论和实践比之于英国的保释制度,更为丰富多彩。但是,国内关于英国保释制度介绍的文章连篇累牍,关于美国保释制度的讨论则鲜有人提起,研究保释制度的学者对美国保释制度往往以“过于激进”一笔带过;而且在借鉴保释制度改革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时,以制度照搬为多。对此,笔者不以为然:对外国诉讼制度进行研究,并不是为了亦步亦趋的模仿,而是为了了解该制度的内在精神,以此来指导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美国的保释制度可能在某些规定上比较“激进”,但正是其从原始到“激进”的发展历程完整地体现了保释制度的内在精神,其中蕴含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改革所需要的几乎所有的理论资源。这是笔者选择美国保释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原因。本篇文章的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对取保候审制度改革的讨论缘起;然后由无罪推定原则开始谈起,介绍保释制度中蕴含的一个理论矛盾,即一方面,保释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而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予以保释则可能带来逃避审判、再次犯罪的后果。欲了解美国保释制度的精神,就应当了解美国保释制度的历史嬗变。第一章中,笔者介绍了美国保释制度的历史发展,将其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殖民地时期、模仿时期、突进时期、调整时期,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保释制度如何从一项野蛮的战俘制度变成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以及这项权利从粗疏到丰盈,以及到以后的限缩这一过程;揭示了随着诉讼制度的现代化,保释制度的理论发展和制度发展。其中,保释制度发展中的突进时期和调整时期是本章的重点。第二章主要介绍美国保释制度的现状及运作,勾勒出现代保释制度的形貌。主要是保证方式的多元化,对每种保证方式的产生背景及各种保证方式的兴衰的介绍,体现出其“扩大定罪前释放,尽量避免不必要羁押”的精神;还有保释的运作程序,着重介绍了其操作流程和救济途径,展示了其诉讼化的运作方式。第三章主要是对美国保释制度的理论分析。该章要点如下:保释制度是逮捕的配套制度;内容上是定罪前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地位上是整个刑事诉讼的稳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