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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追诉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可使其司法权利得到保证,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同时对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文明和法治。广义的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包括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咨询、法律代书、法律教育等,而狭义的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贫穷的、无力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被追诉人,免费提供辩护的制度。其主旨均在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每一个进入刑事诉讼的公民均有平等的机会实现司法正义。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并且该制度已被部分国际公约、文件所确定。我国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刑事法律援助功能的发挥。本文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一是被追诉人的概念。二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义。三是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部分对被追诉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一是对被追诉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二是维护控、辩平衡,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三论述对被追诉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四是法治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我国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一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产生、发展。二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先介绍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的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然后转到国内,论述我国法律、法规对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我国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分析现阶段我国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完善该制度:完善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更新观念;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提高援助质量;增加法律援助经费,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提供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