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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转型、体制改革和融入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欠发达地区各种潜在社会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社会失序、心理失衡问题较为突出。由土地征用、国企改制、涉法涉诉、环境污染等因素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已呈现出涉及领域多,发生频次高、规模大,组织性强,暴力性、危害性大且多发生在县域的特点,这凸显出县政府在职能配置、治理模式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暴露出管理型政府的一些弊端。这就要求欠发达地区县政府要在新的思维模式下重新配置其职能,行使其职权。经过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界的探索,这种新的思维模式就是服务型政府的逻辑。这源于它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型政府的弊端,建立起一个亲民、高效、廉洁、责任、便民的政府。因而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研究我国欠发达地区县政府的职能,有利于加快县政府职能的转变,改善基层治理环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县政府的合法性。
本文采用规范、比较、系统的研究方法,从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依据入手,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县政府职能的应然状态,提出了欠发达地区县政府职能的具体内容,然后就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欠发达地区县政府职能配置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做出剖析,最后提出在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实现县政府职能合理配置的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