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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建立并逐渐得到了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经济发展中各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反映到作为一种基础性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的配置上,我国已在城市地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土地市场体系。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开始在全国各地以个种形式活跃起来,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建设国家实验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改革上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流动的渠道上,行政计划色彩浓厚的土地征收仍然是唯一的手段。在这种情况,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土地征收逐渐沦为了商业用地开发的拿地手段,背离了其公益性的基本前提。此外,在公益性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我国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仍然保留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农民土地产权难以保护等都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问题缠身。
本文将首先分析我国现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历史形成,阐述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其后本文将从土地发展权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土地发展权价值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中的具体分配,从而找出我国现有对农用地的征收及转用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的构成以及农民获得增值收益过少的原因——土地发展权价值分配不够合理。在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制度形成及土地发展权价值的分配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本文将提出我国现有对农用地的征收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的改革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