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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对石油消费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国内石油产量早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故而我国的石油消费对国外进口石油逐渐增大。然而由于绝大部分石油进入我国境内是通过船舶运输,而且海洋环境气候变化多端,给运载是有的船舶的航行增加了不少困难极易造成溢油事故。而且还有勘探开发也有可能造成发生溢油事故,这都会给被污染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活在当地的人们带来损害,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船舶哟与无损害赔偿制度,不少受害者不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赔偿,这是不应当的。 本文主要通过美国1990年《油污责任法》关于污染赔偿机制的基本研究和较为简单的分析,依次分析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的适用范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主体制度,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限制制度以及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构,希望能够通过理清油污责任赔偿制度的主要脉络,为我国的溢油事故赔偿机制的建立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