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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环境事件层出不穷、环境事故屡禁不止,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受到政府、众多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也引发了企业对自身经营管理中环境问题的重视。那么,在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提高企业环境绩效能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价值呢?这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是怎样的呢?若环境绩效的改善能够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而企业环境绩效的优劣取决于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以及对环境开展的管理活动,企业任何的管理活动都与管理者密不可分,企业的管理活动是由经理层、董事会甚至股东的决策实现的,其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发展方向,那么公司治理结构是如何通过管理环境绩效进一步影响公司价值呢?这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不仅关系着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关系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内部治理。本文先回顾了国内外研究三者关系的文献,梳理了环境绩效相关的理论基础,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环境会计理论,并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环境绩效影响公司价值的机理,为下文探讨和分析环境绩效、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三者相关关系作理论铺垫。其次,我们梳理了国内外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为选取环境绩效评价指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在此基础上,以2010-1012我国化工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排污费、能源消耗费、环保投入与环保补贴作为本文的环境绩效的衡量指标。从实证结果中,我们发现短期内排污费与公司价值同向变动,这说明企业的发展的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能源消耗费与公司价值同向变动,说明企业的因消耗能源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足以弥补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环保投入与公司价值同向变动,说明通过环保投入,增强了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能力,使得企业在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没有得以恶化;环保补贴没有与公司价值呈现显著相关关系,说明在严格的环保补贴申请条件下,很少有企业能够拿到补贴来降低企业的环保支出,增加企业的价值。再者,我们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与董事会特征的角度,探讨了企业是如何通过内部治理管理环境绩效来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的。在梳理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环境绩效影响的基础上,我们选取了产权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与环境绩效的交叉项来考察这一关键问题。回归结果发现,产权性质与排污费交叉项回归系数与TBQ显著负相关,明显抑制了排污费对TBQ促进的效应,表明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愿意遵守法律法规,更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更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实施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改善环境绩效给企业带来长远的价值提升,形成潜在的竞争优势。产权性质与能源消耗费的回归系数为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实际控制人性质不会影响企业的因能源消耗过多而降低企业的价值,更进一步说明,这些企业因消耗的能源带来的产能能够很好的让社会大众收益。产权性质与环保投入以及环保补贴的交叉项回归系数都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主动持续的进行环保投资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同时环保补贴审核机制过于严格,企业很难申请到足额的基金来治理污染项目。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衡量环境绩效的四个指标的交叉项回归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股权集中度并不能通过环境绩效的管理来影响企业价值。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这些企业的股东还不能清晰的认识到,一时增加的环境成本会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另一方面,可以认为,与其他变量相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并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独立董事比例与衡量环境绩效的四个指标的交叉项回归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由于我国独立董事提名的特殊性,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并不能通过改善环境绩效来积极促进或者有效抑制公司的价值。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与衡量环境绩效的四个指标交叉项系数也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意味着权利的集中和自己监督自己,这样就会削弱董事会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即使董事会呼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可能也会因为增加运营成本,降低利润,而被董事长“一票否决”;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与其他变量相比,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也不是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主要从宏微观两个大的方面提出改善环境绩效的建议:一方面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强制政策来督促企业治理环境;另一方面是加强企业进行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