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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巨大的波动,险些引发金融危机。这次“股灾”,社会大众认为是大量的配资业务,尤其是场外配资业务,因过高的杠杆且游离于证监会的正常监管范围之外而产生了巨大的风险,最终危及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配资业务包含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和场外配资。由于我国配资起步较晚,借助计算机分仓系统的场外配资业务也是这两年才兴起,配资的法学研究尚不充分。本文从对配资业务的概念和性质的梳理开始,逐步论述配资的定义,性质、潜在风险。进而对配资业务的基本模式进行分析,分别总结了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交易、股票收益互换、伞形信托、股权激励和P2P互联网配资等几种主要的配资模式,并着重分析了场外配资合同在法律实务上的性质判断。适当借鉴了域外相关业务发展的经验,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监管架构、承认场外配资业务合法性,以更严格的态度和更灵活的形式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等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其一、从对此次股灾的回顾开始,系统讨论了融资融券业务和场外配资业务的法律特征和主要业务模式;其二,梳理美国、日本在配资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其三,针对我国当前配资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本文共分四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股票配资问题概述:本章简要介绍了此次股灾的发生过程,并对配资业务的定义、性质、相近业务类型进行了辨析。最后介绍了配资业务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潜在风险。第二章股票配资的基本模式及监管分析:本章根据是否受监管的不同,将配资业务划分为场内配资和场外配资两种类型,并介绍了这两大类业务的具体表现。最后对配资业务的主要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配资制度的域外借鉴: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融资融券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我国将来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发展做了一定分析。然后对美国的场外配资法律法规内容重点进行了梳理。第四章我国配资制度的完善:本章就我国目前配资业务存在的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其中包括改革目前的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向宏观审慎的功能监管过渡等。除此之外,对场外配资也不应完全禁止,而应采取有信息自主披露等措施;另外,证券账户实名制应当得到严格的执行,信息接入系统应当也承担相应确认账户实名制的责任,并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采用新的确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