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尽管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仍较为多见,表现形式也十分多样。股东瑕疵出资后,便产生瑕疵股权,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从一则案例入手,引出与瑕疵股权相关的主要问题,包括:瑕疵股权的内涵和外延,瑕疵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评判,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分配等。其中合同效力评判和责任分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研究了理论界的各种不同学说,对域外公司法的规定也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注重在民法和商法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的框架内阐述对问题和争议的分析。在对待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问题上,认为应运用合同法的有关原理进行认定,同时结合商法理念对善意受让人的撤销权进行适当修正;在对待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分配上,认为应当更加注重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原则上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