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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对“善治”的追求体现着对法律与公民情感平衡的追求。而这种追求在司法阶段最集中地表现在了陪审制度上。陪审制度作为公民参与司法权的最直接体现,它所代表的公民情感价值取向和理性判断直接影响到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认可。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合理借鉴国内外学者理论,试图从法律伦理的角度,对陪审制度中所体现的法律与公民情感的平衡进行全面的阐述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合理建议。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一、总体论述“善治”体现法律与公民情感的平衡。通过解释文中公民情感的具体含义,把握法律与公民情感的辩证关系,最终提出在善治理论下,对追求法律与公民情感平衡的具体办法,并得出陪审制度对于其的重要性。
二、具体阐述陪审制度是法律与公民情感平衡的必要前提。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陪审制度的渊源和特点的介绍,得出陪审制度对法制建设的意义,并深入探讨陪审制度对于实现法律与公民情感平衡的正义价值和理性价值。
三、结合本国实情,总结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通过对西方陪审员的筛选制度和陪审员权力的评述,结合我国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特点,提出旨在法律与公民情感平衡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