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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网络购物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板块,改变了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近几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的数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使用网络购物的地区从城市覆盖到乡村,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地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实践证明网络购物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其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纠纷,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就是主要问题之一。格式条款因一方预先拟定且不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的特点而被经营者青睐,尤其是在跨越时空的网络购物中被广泛使用,节省了双方的沟通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本流通。但在实践情况中格式条款经常被条款提供方滥用,网络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迫于其所处的劣势地位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网络商事合同纠纷中的经营者又利用法律规定中对相对方的保护来主张权利。《民法典(草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但主要是针对传统格式条款,并未体现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特殊性,《电子商务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又不够全面。相较于传统买卖合同,网络购物合同的格式条款涉及的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而且所有的合同文本及记录都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呈现,这在证据的收集保存上也与传统合同存在区别,因此本文在第二章节重点论述了网络购物格式条款在法律层面的特殊性。在网络购物合同的分类中,不仅有网络消费合同(B2C和C2C合同),还有经营者之间签订的网络商事合同(B2B合同),这两类合同在缔约主体和制定目的等方面都有所区别。通过对文献的查阅,笔者发现目前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的论文主要是针对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消费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也是停留在传统合同层面,几乎没有针对网络消费合同和网络商事合同进行分类规制的论文。因此本文以合同主体为分类标准,思考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区分规制问题。本文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来对网络消费合同和网络商事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讨论,分析我国在网络购物合同的格式条款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两类合同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建议。文章将从以下四部分来进行递进式的论述:第一章,引言。首先提出本文的选题是因司法判例中对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差异,其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来说明论文研究的意义,之后简单陈述论文的框架结构,最后列举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章,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基础理论。本章节是对选题的两个关键点进行剖析,第一节介绍格式条款的概念,根据概念来分析格式条款的特点。第二节先论述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进一步引出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区别于传统合同格式条款的特殊之处,阐述本选题定位至网络购物合同的原因。第三章,我国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现状及依主体区分规制的必要性。第一节对我国在电子商务和格式条款上的立法规定进行总结,分析立法现状的不足之处。第二节则从主体缔约议约能力、合同价值追求及合同意思自治程度这三个层面,分析对网络消费合同和网络商事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区分规制的必要性,也是立足于我国的实践情况,为下一章节提出规制建议建立理论依据。第四章,加强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依照主体进行区分规制的建议。这一章也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分别从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效力认定、解释规则、获取相对方信息这四个层面进行讨论,每一节都对网络消费合同和网络商事合同提出不同的规制建议。对于网络消费合同,建议提高格式条款的订入条件,对有效的格式条款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思考了法典中对解释规则的规范,确定使用个人信息的限制。而针对要求意思自治的网络商事合同,笔者提出放宽格式条款的订入标准,对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形进行限缩,以合同解释方法来解释商事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严格保护商业信息和交易过程。总体而言,第四章是根据我国在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规制上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