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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关系在经历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影响后,正处于一种历史转型期,这种转型直接关系到劳动问题的产生和解决。劳动关系的现状已成为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所有制的不同决定了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也有所不同。劳动关系各方的权利、地位、相互关系及处理方式的调整,都不能规避转型期这个现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关系日益市场化、企业化、契约化、多元化,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三方利益格局。所有制结构和社会成分的变革催化出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也由此对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众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同个人的单一力量相比,群众团体作为特定人群的重要代表,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和表达机制。这其中,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的群众团体,理应成为劳动关系的内在组成部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调节劳动关系方面已经和将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一个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很难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必须要充分、有效、及时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本文在分析劳动关系的有关要素特征的发展历程和现实表现基础上,对相关的环境背景和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进而对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作用发挥进行了阐述和探讨。本文认为,工会是劳动关系构成方中代表劳动者的重要力量,面对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会必须充分把握劳动关系变化的深刻性和现实特征,才能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适合中国国情的措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今中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党和政府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纽带的角色非常明确,但是还要看到国有企业和私营经济共存这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工会必须要适应过渡期和多元化的需要多方面的开展工作。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目标,工会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工会角色定位的不同分为核心主导性工作和主体参与性工作。核心主导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主要包括: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以及工会开展的互助互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等。除了核心主导性工作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工会还要结合现实,发挥劳动者代言人的作用,积极参与到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作中。其参与性工作以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为重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分配、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一旦劳动者在这些领域的权益受损,劳动争议就不可避免。维护劳动权益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劳动者个人共同付出努力,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企业要及时改变利润获得的模式,劳动者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同时又是重要的社会力量,更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到相关的工作中。面对新任务和新要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还要及时转变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发展工会理论,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迫切需要对工会“如何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承担起‘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的历史使命;如何转变工作模式适应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劳动者结构的变化;如何适应社会多元化的发展需要;如何在国际工运事业发展中既适应全球化的需要又保持中国工会的特色”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发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