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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概念,虽发源自远古时期,时至今日依然在不断地扩充。住宅的范围和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公民正常生活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保障,更深层的内涵也着重于抵抗公权力的非法干涉,维护私人大众的权利。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好客的民族,来者皆是客,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以往,侵入住宅从而引发的犯罪问题大幅增加。以住宅为目标或者媒介的违法行为,会对住宅之内生活的人身、财产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害;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家宅失去保护屏障的作用,会使多数居民的安宁感丧失。随着社会法制发展的成熟,个人隐私权、安宁权等与个人生活紧密联系权利愈来愈受到重视,住宅相关的权利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世界各国宪法和刑法都对如何保护公民、居民的一系列关于住宅的权利做了相关的规定。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着宪法文本及其实施现状,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与实际生活案例分析。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通过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和行政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展开立法活动,对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进行具体的法律保护。通过适当的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围绕着以上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窥见我国现有条款保护下的住宅权问题的现状。二、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内涵。从中外历史的角度,研究分析中外住宅权保护的渊源,了解住宅不受侵犯权利的基本理论、法律地位和权利本身具有的属性。以世界各国宪法中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为参考依据,研究世界各国对于住宅不受侵犯这项权利本身权利归属,着眼于我国宪法、刑法条款本身。从宪法和刑法的条文出发,结合法律实施的现状,对“住宅”、“户”的界定做出详尽的研究,以便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对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实施有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三、我国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变迁与现状。从梳理新中国成立以降住宅不受侵犯宪法条款的历史变迁,从而发现我国在这项条款的变迁中所反映出的价值考量,从单一的权利到复合型权利这一性质改变,窥见这一转变背后深层原因。此外,就目前条款实施中仍存在的问题,探析阻碍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根本原因。例如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私有财产神圣至上的价值观,无法完全实现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无限防卫权;在社会争议较为突出的征地与拆违的行政行为中,忽视对住宅内之人的各种权利保障,造成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争议。四、保障实施住宅不受侵犯条款。借鉴改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保障实施的意见,运用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路径,赋予私力救济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除了针对国家公权力之外,在公民之间也同样产生间接效力。公民之间的产生的住宅侵犯行为需要更多私力救济行为去解决,或者更多的是依靠刑事司法的力量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梳理可以改善条款可实施的路径,尽可能地从法律法规、保障的程序等方面着手,完善权利的救济路径。五、非法侵入住宅的阻却事由。在所有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外,都存在着一些可以阻却侵犯不成立的原由,例如同意、紧急避险等。另外公权力以“侵入住宅”为手段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依据、程序、合法性都需经价值的考量。例如在社会舆论中广受推崇的夜间闯入“老赖”住宅的执法行为,是否保障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行政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必须遵循“无法定依据即无权力”的原则。与此同时,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应当经以保障住宅相关权利为价值取向,再行实施经法律授权的各种行政行为。在实践行使过程中,切忌目光短浅,应从不同侧面认识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和本质,这对促进行政主体依法办事,增强行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