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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为六部分。 导言部分指出论文的写作背景和问题意识。 第一部分指出法律漏洞问题的发现。建立在唯理论基础上的法典化致力于建构一个封闭的、完整的体系,法官通过推论模式做出判决,这必须以法律是一个无漏洞的体系作为前提。实际上,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变,法律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法律方法论通过发展出一些法律适用的方法,认定并填补法律漏洞,帮助法官完成其三重使命。 第二部分指出法律漏洞的概念和类型。来自于生活语言,法律漏洞概念也表明了现行法律体系的违反法律计划的不圆满性。通过对学者们的定义的分析,发现法律计划须通过语法、逻辑—体系、历史、客观目的等解释方法的运用从法律的内在评价体系中获得。由于待决案件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法律漏洞也可以从漏洞存在的领域,从漏洞产生的时间,从立法者有无认知,从规范对待决案件是否有明确规定等角度进行分类。另外还指出文献上的其他分类及冲突漏洞的存在。 第三部分论述法律漏洞的认定。对法律漏洞进行认定和填补是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况,故先考量法律适用的一般过程。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结构的对应中发现法律可能存在漏洞的六种情况,并对其认定进行说明。由此发现,法律漏洞的认定由于要探寻法律规范的评价构成的内部价值体系,确认法律的评价计划及其规整目的,故对法律漏洞的认定是一种评价行为。通过泸州遗赠纠纷案对此进行说明。所以,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具体包括语法解释、逻辑—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在诠释学基础上实现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理论的结合,以使法官对法律的评价计划和规整目的的发现清晰可见。 第四部分论述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官在填补漏洞时,亦在发现法律,这一活动也要在法律的内在评价体系内进行。为使法官在填补活动中免于恣意,理论上,学者们提供出类推、目的论限缩、个案中的法益衡量等方法,为法官发现法律的行为提供有章可循的途径,通过合理的论证和说明保证裁判的正当性。文章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说明对于明显的法律漏洞,要通过类推的方式进行法律适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