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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是银行监管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各国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提出了国际先进银行资本监管的新规则。我国在1988年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最迟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金要求,由此拉开了我国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序幕。为满足《办法》要求,我国政府和商业银行采取了财政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次级债券等各种措施补充资本金,在短时间内使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办法》规定的标准。这也引出了以下几个问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暂时”达标是否代表了银行经营能力、竞争能力的提高,是否说明银行形成了良性的资本补充机制?如果不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银行内在资本充足率“屡补率降”的局面?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保持在一个良性水平?文章围绕着这一系列问题展开分析,立足于目前我国银行业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机制的现实,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保障机制。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导论,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银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进而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章首先介绍了资本金的构成和来源,阐述了银行保持适当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了我国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传统做法,即国家财政注资、政策性剥离不良贷款、发行次级债券和其他混合型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融资。最后指出了传统做法即外源资本补充为主的局限性,提出了应建立内源资本补充为核心的资本补充机制的基本观点。第三章分析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动的主要原因。从内源资本补充公式为切入点,以四大商业银行近年来的年报数据为依据,将公式逐项展开,运用实际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内源资本补充不足的主要原因:即营业收入来源单一、运行成本相对较高、营业税负较重、抵债资产损失严重、准备抵补率低和缺乏对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法律规定。通过对⊿资本金/⊿加权风险资产的情况进行考察,得出了目前银行的盈利能力不足以支撑银行资产规模扩张的分析结论。第四章首先介绍了国外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路径。在对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潜力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构建主辅结合的多元化保障机制的原则,在此原则的基础上,阐述了以内源资本补充为主的“主辅结合”多元化保障机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