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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市场上的跨国公司也与日俱增,像微软、可口可乐、保洁、P&G等品牌对消费者来说都是耳熟能详。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是近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对国内公司控股权的要求不断提高,其所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不仅有食品行业还涉及金融、钢铁等龙头行业,并购的企业也是行业的排头兵。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企业与外国的垄断组织处在面对面的竞争状态,更给中国的反垄断法的执行和实施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举一个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例子,2011年4月联合利华、保洁等日化企业发布联合涨价信息,国内日化企业也相继表示跟随日化巨头一同涨价,此消息一出便引来轩然大波,从网络头条到电视媒体报道,人们纷纷质疑联合利华的这种行为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这些都是联合利华从90年代开始收购国内日化企业的必然后果。跨国公司利用其在资金、技术上的优势,通过收购同行业企业,在某一市场内占领较大市场份额,造成现实中的垄断或潜在的垄断威胁,妨碍市场的有效竞争。并购审查是反垄断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商务部公布的几起案件中都涉及外资企业。众所周知,中国反垄断法颁布的时间不长,法律条款不明确,大多是概括性的条文,虽然针对反垄断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很困难,对某种反垄断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更是模糊不清,处罚力度也不大,企业并购失败的机会成本小,这导致很多企业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在针对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制方面,也体现了立法混乱、政府政策导向影响大,管制部门职责交叉不明确,经济理论指导性差等不足。美国反垄断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国家,当局对于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有两个突出的特征,首先,美国反垄断当局认为跨国并购与国内企业间的并购并没有质的区别,其针对国内并购的法律同样也适用于跨国并购,因此没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跨国并购的法律。其次,考虑到跨国并购会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所以在规制跨国并购时要考虑并购对本国政治和利益的特殊影响。本文研究了美国关于跨国并购的规制,其意义在于美国的并购规制体系为我们提供了完备的规制体系参考。在文章第五部分详细介绍了美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的实体标准,以及美国在规制跨国并购案件的特殊规定。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对跨国公司的横向并购行为的审查和规制,跨国公司并购问题的反垄断规制主要涉及两方面,一、关于跨国并购认定的一般标准是什么;二、跨国并购相较于一般国内的并购存在哪些特殊的规定。本文也是沿着这两条主线展开论述,并结合案例执行情况,旨在说明就目前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境内并购案件,中国政府、反垄断执法部门应如何应对,借鉴美国处理跨国并购的经验与执法的经验,同时在跨国反垄断中如何加强国际合作,采用何种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中国反垄断的完善与进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