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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担负着农民最后生活保障的使命。法律从这一逻辑点出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了各种限制,特别是针对抵押的方式。事实上,农民收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其主要收入,土地的保障功能正不断弱化。2008年,中央强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统一流转市场,发展多种经营;2013年,“383”改革方案提出在保持现有土地权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农民土地抵押权。这些都表明,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态度已经有所缓和。而国家批准成都、重庆等地成立城乡发展改革实验区,允许土地流转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提供了探索的蓝本。在农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局限性和实践的活跃性之间存在的矛盾已经构成了潜在的隐患。学界应正视这些问题,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路径,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界定。文章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内涵、特征、理论基础以及意义等问题。论文既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可处分性的用益物权出发论证了抵押的理论基础,又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说明抵押的必要性,以为后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评析。文章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抵押客体范围狭窄、抵押权设立模糊、对抵押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等问题,并对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元化处理模式进行反思,提出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全面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第三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考察。文章主要对目前比较典型的宁夏同心县、山东枣庄市、湖北天门市、四川崇州市的流转模式进行评析,并概括出它们存在基本法律缺失、没有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相应的配套机制等共性问题。该章是从实践层面进行探讨,与上一章法律层面的分析相互呼应,以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构建能够更具针对性。第四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构建。文章分别从基础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机制两方面阐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构建问题。其中,在基础法律制度方面,文章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主体、客体,抵押权的设定、效力、实现等问题;在配套机制方面,文章主张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险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创新农村土地金融等制度。